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中的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有何含义?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中的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有何含义?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 追究职责”是指应当追究而不追究。具体表现为:该立案调查的不立案 调査;该对伪劣商品进行鉴定的不进行鉴定;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 予查封、扣押;该没收违法所得及生产伪劣商品的机器设备、工具的不予 没收;该处罚的不处罚,使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单位或个人没有 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 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 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 商品犯罪行为的;(3...详情>>
答:团餐配送服务通常会提供餐具,但饮料是否提供可能因服务提供商而异,可以与其进行确认。如果你在江浙沪皖地区,单位想开食堂可以了解一下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