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业主房屋面积增大,开发商应提前告知,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退房或补交房款,开发商未做到,理应与业主协商,不能强迫,可到法院起诉。
一般开发商准备预售的话,就在建设达到一定程度后去办理预售,开盘销售<br/>如果开发商是准备现房销售,也得去办理销售许可证,然后再来盘销售。<br/>房管局不验收楼盘<br/>只有规划部门竣工规划验收,建设部门竣工验收。这些都是在交房前应该做的
你们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建议写入违约金,将来如果出租方违约了,那么直接按照违约金给予赔偿,就不在需要租用方收集证据证明自己造成的损害。 <br/> 你没有约定如果这个房子面临拆迁的情况,出租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br/>这两点写进去,这个合同就没有太大的问题了 <br/>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br/>如果满意,请给予评价,并采纳为答案
根据你的陈述,开发商收取更名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是有权拒交该费用的。既然如你所述开发商曾有承诺随时可以更名,你可要求对方履行对你的承诺,办理更名。<br/>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br/>免费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20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br/>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br/>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br/>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交房,其实就是把房子交给你,钥匙只是一个象征。<br/>如果有后继的装修的话,那不好说他们迟交楼,KFS会说已经交给装修的了。这样就有借口免了他的责任。<br/>装修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让装修公司赔的,有合同法的规定。
没有冲突,正常合同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和非正常提前合同终止只别。按照该合同约定你们要支付赔偿金。
预售证至少能反映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手续以完善,购房时只要企业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使购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小区本身环境还好,周边比较荒凉些,环境还好。生活不是很方便。<br/>靠近翡翠湖和两个高校,氛围还不错。就是人气不够,有待发展啊。<br/>没人回答你,是因为用百度知道的人还不够多。<br/>实际到小区去看看吧。
其实这个问题相当的简单,是你自己把原本简单的事弄复杂了;房产中介之前为你中介了一套出租房到你支付中介佣金止,这个出租经纪业务就告一段落,当然现在你想提前退房,寻求中介协调与帮助也是中国消费观念之常理,但是大多数中介因为提前退房大多租期所剩时间短,而与房主协调起来繁锁且没有实质的经济效益所以才这样相互推委,我建议你不如转换思想观念,直接与当然签定租房合同的产权人房主商议提前退房,或转租一事为好,这样既可以让自己更主动与独立,也能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让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若直接给房主协调,经得房主同意后,完全可以提前把转租的房产报给中介,这样就能很快合理合法把自己因工作与生活变故,需提前退房的经济损失减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