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欠银行多少,银行会以你欠的钱为最低价拍卖处置你的房产,最后成交价中除去欠银行的部分,剩下的是你的,首付的钱就别想了,首付是交给开发商的,你按揭贷款到账之后,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已经达成了,你按揭贷款时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就是你跟银行的关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关系,总之,按时还房贷吧,要不亏大了
要他们2个人签,这样就完美啦!房子属于B的,但是你还是要A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查挡,不然你怎么知道是谁?到时候你开张了跑过来闹事就麻烦了,<br/> 他们公证了就没问题啦。但是这个毕竟不是商品房,只要AB吵起来就麻烦了,肯定要他们签合同啦。你只是租,合法与不合法没关系的啊!他们属于共有的,但是1层当然属于B,总之2个人会保险一些,
问经纪人就好了,丁丁租房零手续费,而且比较省心,它们房源都真实有效,有经纪人一对一全程陪同看房交接。加上丁丁白条业务,付一个月租金就可以,不用再一下付3个月了。
王只能与拆迁人或征收部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原租赁合同有效。
如果卖出去的话,主家想租出去的话你可以继续用,不想的话你也没办法,你有出租合同按合同规定租金的双倍赔偿
你好<br/> 1、你们协议第一条明确约定“置换后乙方一楼仍为门面房,二楼置换为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所以,门面房和卧室、卫生间都应在一楼,甲方解释57.78平米和一楼没有关系,明显是故意曲解,应当按照一般的文义进行解释。<br/> 2、关于把边第一家,由于当时是口头约定,虽然你进行了录音,但是录音证据一旦对方不认可,很难作为证据使用,所以,你要求把边第一家的安置房,这个支持的可能性较小。<br/> 3、由于合同中约定了“甲方不在负担乙方的门面租赁费、租房费、搬迁费等任何费用”,所以应当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租金损失,也就是从2010年10月份开始计算。由于是政府违约,所以,租金损失应当由政府承担。<br/> 综上,我认为你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一楼的87.48平米置换房加57.78平米的卧室卫生间,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较大,要求安置在把边位置可能较小,要求甲方支付租金损失应该也能得到法院支持。<br/>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您好!<br/> 妈妈被车撞与买房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除非这房另有人想要,就制造事端,那就另当别论。<br/> 如果你感到纠结或怀疑的话,就以妈妈受伤为由,通过协商退掉,免得心里疙疙瘩瘩的。
仔细分析了你提出的问题! 可归纳为两条;一 经过公证处公证与其公司签定了店面及附属房拆迁安置协议书,(在签约时未曾看到正式的图纸).<br/>二 补偿安置的房屋你不满意!<br/>本人可给你提供 一剑封喉的一招!!!<br/>(要求;你要具备的证据.1 从拆迁开始到安置上房所有的带公章的书面材料! 包括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带公章复印件也行 此证据用于证明拆迁人的身份是否合法!!)<br/>证据 1 的指导精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br/>《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注意;拆迁人是否具备?! 如:拆迁人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是200万.它能干1000万的工程?!)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br/>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注;是否政企不分!)<br/>说明:以上的证据证明.此次拆迁是否是合法拆迁!!(如果是不合法..政企不分..可将拆迁公司、开发商..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共同作为被告进行诉讼)。<br/>注意:民告官..你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起诉后.他们会想方设法的与你进行调解的...你就可以提条件了..)<br/>如果你不想把事情搞大...第二招..不过谈判起来比较吃力.因为你以经不是钉子户了.不占主动..要靠毅力!!<br/>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br/>你让对方拿出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证明.(估计能拿出来很难!!)<br/>可.以此为依据起诉对方.(也会获得谈判平台)<br/>第三招;根据原协议的规定起诉违约方.要求履行协议.(比较被动!!)<br/>理清思路..步步为营....望你早日如愿!!
旧仓库所有权登记是谁的?傻呼呼的。如果没证的,买卖交易部分无效,租赁部分有效。让他给证,过户,看仓库的属性是否具备合法买卖前提。不然钱丢到水离,你拆迁一毛也没有。
我想出租一处房屋,发出广告后,有一个16岁的男孩找我想要租房,我不知道他是否有资格和我签约租房? <br/> <br/>如果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不满18周岁,没有独立生活,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br/>如果已满16周岁,有合法职业、独立生活,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独立租房。
虽然签合同的不是房东属于无权代理可撤销合同,但是如果房东是他姐姐,追认一下合同一样有效。<br/>要减少租金通过法律途径没有办法,只能协商,谁让你们当时不考察清楚呢。
首先签20年的合同,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下签的,有点“不正常”。“租费忒低”其实就表现为合同的不合理,那就不是你的违约问题,而是“长期的投入和产出的利益分配”问题。合同应该有所规定“情况变化”时的约定,包括利益特低的时候,他的退出,和利益走高的时候你的“追加利润的分配”。 <br/> ? ? ?20年间,你的房子假如湮灭了,你就等于白送给别人了,是不是。一般合同都会规定“每年租金的增长的幅度”,不可能20年不变的;你现在可以提出“租金增加”(不是想“违约”,是“合同变化”,不要搞成你的“违约”。) <br/>追答 : 现在我们国家的“个人财产权”正在加强保护,违反利益公平性的很多是“租客”,就象说“黄世仁害怕杨白劳”了,赤脚的不害怕穿鞋的了,无法无天的社会了;我就遇到“租客”禁止房东卖房,还想让房东赔偿他的“损失”,滑稽了———但是合同里面应该规定“特殊情况条款”的;你十年前可能考虑不到的,现在可以提出“追加条款”,注意,这不是你的“违约”,而是你的权利。
1.主要是看下合同里的内容是否和你当初签定时的一致,有无改动! 2.看下开发商是否盖章了 3.看下合同是否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