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一旦交付业主,就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因你是否入住。因为物业管理包括小区内设施的维护,绿化的管理等,这些都应当由业主来承担费用的。没有入住是否应少交,交多少,由物业公司规定或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收取。
业主是指从开发商那买下这商铺的人,如果那业主有房产证的话 你应该找业主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房产证上如果写的是婆婆的名字,说明婆婆对这套房产享有所有权,因此她有权不让你们居住,收回房子。
1、你写的这个在法律上就是爷爷奶奶的遗嘱,所以你的抬头就写遗嘱就可以。<br/><br/>2、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从你表述的看,你可以选择两种方式:<br/> (1)自书遗嘱<br/> 就是你爷爷奶奶亲自书写并签字,注明日期。这样的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的。<br/> (2)代书遗嘱<br/> 就是你代爷爷奶奶书写,但这种遗嘱法律要求较严格,必须爷爷奶奶亲笔签字,如果不会写字,画押。同时必须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现场作见证,最好是非亲属。并且代书人,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字。这样才有效。<br/><br/>3、关于公证。<br/>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都可以作公证,公证的意义在于当有多份合法有效遗嘱时,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所以能确定爷爷奶奶没有也不会再立其他遗嘱的话,没有太大的必要公证。<br/> 如果公证的话,县级以上城市都有“公证处”,这是国家的事业单位,不是公司,但也要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br/><br/>补:<br/>遗嘱当然是被继续人活着的时候写的了,应该转变观念,没什么不好的。<br/>不过遗嘱是否有效不在于抬头是否写“遗嘱”两字。要不你换成“财产处分书”?
甲方已经把房子卖给你了,托收了就是你的责任了,再加上你已经居住了两年了,买房的时候你只有你自己注意或则及时的反应情况给甲方,所以只有你自己承担责任了,不过你可以私下与甲方交流、沟通,看能不能双方共同承担费用。<br/>当时你就该反应情况,现在时隔那么久,他一口咬定是你在这两年内坏的,也没有办法,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两年前就已经坏了<br/>有证据就可以啦,本来就是他卖房钱应该搞好的责任。
下?好奇怪喔。一般我地个度如果新房安左床,即系床个度的床单被席个的已经换过晒(一般稳的有福气噶老人去换的),就五比其他人入去噶喇,除左老公之外,直到结婚个日其他人先可以入去……我地一般都系结婚前一日先安床,铺过晒新噶床单被褥的。屋企有长辈噶,一般都五会比新房其他人训喇。如果你地未安床,米买过的新噶被褥罗,床就无谓喇,自己个妹嗟,又无系上面做过的咩……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光索赔可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为噪声和粉尘长期存在严重影响健康,所以从长期看宜退房并赔偿损失。没有通过环评的住宅肯定很多地方不符合国家标准,原则上不应建造,也不应销售,现按相应的规定是可以退房的。
如果楼上已经办理交房手续了,就找业主,这个就是他的责任,属于管理不当,如果没交房呢,就找物业和开发商,是他们管理不当!直接法院起诉,没问题!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br/>(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r/>(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br/>(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br/>(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br/>(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br/>(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br/>(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br/>(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br/>(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
1、如果合同约定买方未按约定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则可以向对方发一份解除合同通知,即可解除合同;<br/>2、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向对方催告,要求对方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支付房款,期满未付的你可以解除合同。<br/>3、合同解除后你方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定金没收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一般是交付的时候开始算的<br/>一般就是你拿到房子开始算 拿到以后空置也是要算的<br/>应该不算吧,要验收完,签字认可以后才开始算,不过如果另有约定的除外
佳环活性炭是中国环保网第一品牌,用他家的肯定没错,我朋友家都用的这个,沈阳有佳环代理的,你找下。
下?好奇怪喔。一般我地个度如果新房安左床,即系床个度的床单被席个的已经换过晒(一般稳的有福气噶老人去换的),就五比其他人入去噶喇,除左老公之外,直到结婚个日其他人先可以入去……我地一般都系结婚前一日先安床,铺过晒新噶床单被褥的。屋企有长辈噶,一般都五会比新房其他人训喇。如果你地未安床,米买过的新噶被褥罗,床就无谓喇,自己个妹嗟,又无系上面做过的咩……
呵呵,不是清净了,就我个人感受而言,我去的那地方的话(盛世天下,年华售楼处,保利上河,海棠湾),是非常冷清了。附近我看着都是新楼,没有什么配套什么的,或者就属于新区各方面还都不成熟吧。要不是我自己带水了,都不知道哪里买去,所以才搞的我都含糊了,不知道该不该出手了都呵呵
一定会涨的 11高可是风水的地方,一楼说的都是保守估计的价格,肯定会更高的 <br/>就算租出去也可以 11高的家长不差钱
一般都要交滴,这帮子王八蛋能放过你。但是你不收房他一般就没治。你收了房,他们会说我怎么界定你住不住啊。
法院重证据,如果你咨询律师后有证据,可以向法院提供,如果因开发商原因未收到,可以另案起诉开发商,希望我的经验能够帮到你
房产本上的名字是谁的名字?<br/>如果只是你爷爷的名字,就让你爷爷写份文书证明同意将房产留给儿子。让其三位女儿签字,表明自愿放弃房屋的所有权,然后要到公证处公证的。公证的费用各地不同。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应注意: <br/>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br/>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br/>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br/>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br/>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br/>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br/>索要“两书” <br/>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br/>《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 <br/>签收《房屋验收单》 <br/>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看看是2、3、.....5手老板不?一次收钱就跑路了,找真正的房东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