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北京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计划委召开会议,就房产竞拍人购房资历和“3.17新政”施行后,产品住宅买卖合同裁决等有关疑问进行了认真研讨。 ??会议为进一步严格履行北京市限购方针,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法院竞拍房产归入北京限购规模,竞拍者须具备北京购房条件。 ??详细会议请求,法院在揭露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清晰明了,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自己应具备本市限购方针,不然将不予处理产权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单位请求其购房资历,审阅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履行通告书》(以下简称《通告书》),各区不动产单位根据《通告书》按规则处理产权手续。在法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完结资历核验的,法院应在《通告书》中载明“买受人须经过购房资历核验后,方可处理产权手续”的相关内容,各区不动产根据《通告书》及资历核验查询成果,按规则处理产权办理手续。
沈阳市的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那么是不予限售的,购买家庭的第二套还有以上商品住房的,那么商品房的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以后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限售令政策还规定,如果是本市户籍的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那么不予限售,如果购买家庭的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可以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2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限售令政策还有这些规定,我们可以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的赠与、继承等重要的方式来获取限售的住房,不会受到前款规定的限制。限售令政策还要注意,如果因为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子女因为上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的,那么可以经过房屋的所有权人申请,不动产的登记部门就可以解除其限售住房的限制。限售令政策还有这些规定,沈阳市的房产局表示,这次的限售只针对住宅房屋再次出售的情况,像非住宅和公寓类房屋就不在限售的范围之内了。限售令政策还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是限售区域方面的话,可以包括浑南区、沈河区的全域住房,像大东区、和平区、铁西区以及皇姑区、于洪区等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三环区域内部分住房,同时也不包含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全域的住房。
随着近年租房纠纷增加,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同样的,对租房者的个人情况,房东也要验查仔细。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起陪家园网的小编去看看。 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房屋产权不明,房东该退租金却不肯退……近年来,因房屋租赁引发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怎样避免租赁房屋造成纠纷,怎样在权益受损时有效维权?小编梳理了2起典型案例,希望能给广大租客提供借鉴。
1、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3、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
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包括停车、访客来访、日常关系),有问题及时与物业沟通交涉。比如:儿子租住的社区公寓分别有住户停车场和访客停车场,而且访客停车有时间限制的。有一回同学来访,停车过夜超时就被拖走了还遭到罚款。
我周围的很多人,搬出去的时候,都会和房东关于一些扣钱问题上有一些分歧。他觉得你按窗帘墙上钉钉子应该75刀,你觉得明明不用赔,赔的话顶多25刀。我有一朋友,把地毯弄脏了一小块,物业说要陪一千多刀,因为整个地毯都要换,结果我同学不愿意,就去argue,然后找来了一个清洁公司清洗,花了一百多刀洗干净了,省了一千多刀,美国有规定什么程度要陪,什么只是正常磨损。所以在美国最重要的是不要怕,什么事情都要有胆量去argue,中国人在外边,没什么好怕的,自己的利益永远要去争取,去argue,怕的话永远吃亏的是自己,美国很多人专捏软柿子(我非常鄙视)。是在不行找学校请求帮助或者支持,学校永远会站在你的角度帮助你,支持你,维护你的利益,美国学校在这点上做的绝对都是无微不至的温暖带给你。
1、辽宁省营口军分区军队住房社会化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专程赶到驻军某部四级军士长李强所在连队,为其一次性办理完房屋贷款手续。买一套不足100平方米的房子,让李强足足省了5万元。现场办公的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这是军地联合开启军人住房社会化保障模式带来的实惠。 2、据此,该军分区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联合建立房源库,供驻军部队官兵选择。为确保房源质量,他们要求:所有房源必须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必须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周边配套设施,必须为现房或准现房,房屋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纪录和法律纠纷等5项基本条件方可入库,为购房官兵扫清办证、物业等后顾之忧。 3、为方便更多现役军人购房,该军分区还决定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军人住房社会化供应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入库房源冻结交易,专供军人选房。官兵购房支出,享受“三降一免”优惠,即购房定价以开发商近半年实际交易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下降10%,商业贷款按照基准利率再降10%,房屋装修装饰材料比市场最低价再降10%;同时,减免契税。此外,该军分区还成立军队住房社会化保障服务站,为购房官兵提供“一站式”上门服务,确保官兵不出营门就可办理全套购房手续
早在1999年,卖房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收“个税”。但一直是“自愿申报”,而不是“强制征收”,直到2006年8月1日起,国税发[2006]第108号正式规定,卖房必须缴纳“个税”,且明确税率与计算公式: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这个征收办法沿用至今,有兴趣可以看看历年“个税”征收的政策。
1、租房时要尽量多跑几家,多做比较,优中选优,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安全、卫生等。 2、租房时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较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当然,有个人在旁边参谋一下会更好。 3、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 4、 为了讨价还价,租房者要尽量把租住期说得长一些,但一次性交纳的租金还是尽量越少越好。 5、 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6、 租房合同要细。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 7、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8、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9、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10、 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跟高兴,这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使你对这方面了解更多!!!
1、消防安全检查 在入住前要仔细了解租房是否存在消防隐患,例如建筑材料是否是防火材料、有无安全通道、通道是否长期堵塞、阳台或楼道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属于“三合一”场所、房东有否配置灭火器、逃生神、电筒、防烟面具等消防工具。同时,要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识,对于同租的其他人员存在具有消防隐患的行为时要及时给予劝告。 2、房屋结构检查 房屋的结构主要是要注意墙面是否有裂缝,墙体有否倾斜的现象,针对老旧的房屋,租客们需要更加注意。房屋结构需要严格把好关,因为房屋结构的好坏是安全居住的重要一环! 3、房屋门窗检查 房屋的门窗方面主要检查好门窗是否能正常关闭,门框有否歪。最重要的是要检查门窗上的锁是否能正常运作,可否顺利锁上、打开。 4、租房周边环境检查 租房周边环境主要针对于老旧房屋,老旧房屋的外墙一般较为破旧,容易有剥落情况的发生,这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另外要留意楼上的窗台是否有容易跌落的杂物,以及大厦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 5、房屋水电检查 房屋的水电是尤为重要的,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都要十分注意。在租房前首先要检查好电阀是否反映灵敏,是否有漏电。记得检查线路,是否会有老化的现象,像热水器等有可能因为年久发生爆炸的电器安全性也要注意查看,不然万一真的发生什么状况,房东有可能会推得一干二净。
1、业主较适宜通过大型中介公司等渠道把公寓放租出去,因为中介公司可以提供完善的专业服务,速度快,手续全。一般来说,投资者一般通过中介公司将公寓租出去的成功率较高,尤其是中、高档次的公寓。 2、公寓内有装修是基本的条件,最好是配齐家私和家电,因短租客多为高端客户,因而对家电的要求一般相对较高。 3、同时要清楚目标租客的群体,每个国家的外籍人士喜好风格并不一致,业主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及风格进行家居装修,精心设计家私布置,以获得客户满意租出更高价格或获取更多客户的青睐。 4、为求争取优质的外籍客户及更好的价钱,业主应灵活地选择一些出租方法,如以某个价钱出租后,全包居住费用(如水电、煤气、电话费等),较多忙碌的商务客户喜欢这种方式。 5、较多短租客会着重于商务服务方面,如传真、打印、EMS、上网等,故物业内这些配备是否齐全均会成为他们挑选考虑的因素。 此外,对于短租的租客来说,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短租较为热租的一般是带家电出租的物业,业客双方应在签约时填写家私清单,详细列明家私电器的名称、品牌及数量。 2、在租赁期内,该物业之管理费、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室内有线电视费等一切杂费,业客双方应协商一致该由哪一方负责缴交。 3、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短信或电话请说明信息来自非凡分类信息。
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资料,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1、证件确认: 房产证以及身份证需要核对。(如果是找中介的则需要看看中介的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市房管局审核颁发的资质证书等),查看房产证,签正式合同。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一般中介筛选都会核查房东的资质,而提供不出房产证、产权人不清晰时,由于与房东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租客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2、水电煤气等费用: 水电煤的交接。有的房东可能冗余的帐单没结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问清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使用是否额外收费,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问清楚水、电、煤气,家具、家电,物业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有些没有必要用的东西就不要要,因为房主一般都会要你的押金)、宽带费等等,一般除了物业和卫生费之外都是租房者付。 3、维修费: 合同中要讲清楚设备的维修由谁负责,维修费谁出。比如,水龙头坏了,灯泡坏了,空调坏了,有些东西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会发生老化而损毁,维修费算谁的。 关注冰箱和空调会有一个加氟的问题,如果纯粹加氟,非人为漏氟都是业主来负责。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4、提前中断合同: 如果合同期内可能因为工作、生活变动引起租房地点变更,租房者一定要在合同内约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中断合同,业主应退还押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规定违约金的,尽量与中介协商,少支付。 5、房内物品检查确认: 写清房东提供的物件,看是否缺少必备生活用品:冰箱、洗衣机、空调等。 检查所有东西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各种电器、热水器、暖气,燃气,插座,马桶,洗澡,水龙头,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床、电灯等,避免纠纷。 房东昂贵的东西,如果你不需要(电视)也不要勉强留着。 查看厕所有无漏水,浴室喷头是否够劲,能否出热水,厕所门是否损坏,各处水管是否漏水,房顶是否渗水(想知道水管是否漏过水,可以看水管周围有没有水垢、水有无泛黄) 检查各个房间及家具的门和锁、房间地板及墙角是否损坏,家具是否有破损。记录所有物品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 注意:所有设备、家具、物品新旧等情况都要写在合同中,一般附在合同的最后。清点完房屋内物品后再签合同。 6、签约及合同注意事项: (1)要在合同上写是人为损坏的要赔偿,如果是电器老化不赔偿。 (2)签约时要查看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的身份证复印,或委托书。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注意中介公司是否与原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原房东允许中介代办房屋租赁手续、并代收房租的条款。因为有可能中介只是把房屋承租下来,并没有告知原房东自己要溢价转租。原房东一旦发现房屋在自己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租,势必会要求收回房屋。这样消费者和中介签署的租房合同将变为无效,消费者最后只能先搬家再去追究中介的责任。 (3)最后还要注意中介与原房东的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这样可以在与中介签约时参考这些条款,一是可以有效避免超时承租,二是可以在原房东违约收回房屋时,拿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违约赔偿金,以免承担更多无谓损失。 (4)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是三方签字,中介应该盖章的。付款时要收取正规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1、寻找短期租房的房源时,尽量找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有些小中介公司本身的合同不完全规范,甚至未经专业律师审核,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2、租房时,要注意查看该房的房产证,并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 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果该房没有房产证,产权人不清晰,那么就不能明确区分房东的责任,不利于承租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注意出租屋的消费环境和卫生环境、其他配套,该房屋是否有物业公司管理。??物业管理 4、房屋租金占自己月收入的四分之一以内比较适宜,要对比其他房屋租赁信息的价格来确定与房东的谈价。??房屋租赁的租金支付与相关问题处理 5、确定租房后,租客可以向房东争取3-5天的免租期,用来收拾房子、整理房子。 6、如果该出租房屋配备家具,租客应与房东一起清点家具清单、写明品牌,并实际试用确保无误或损害。 7、如果合同期内可能因为工作、生活变动引起租房地点变更,租房者一定要在合同内约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中断合同,业主应退还押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房地产大户型时代 众所周知,中国楼市之所以火热,是因为中国人口太多。虽然我国某些区域出现负增长,但是继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可能将房地产从崩溃的漩涡中解救出来。从“单独”开始,对房地产便有了推动,全面开放,更是对行业的一大利好。 开放二胎,对楼市的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是包括户型大小、功能设计等方面的产品结构调整,二是学校配套需求未来将更为强烈。 目前,我们常见的是“三口之家”为主的家庭结构,但随着二胎政策完全放开的落地,未来或将出现较大面积的“四口之家”、“三代同堂”的局面。届时,原本的小户型已不能满足一大家子人的生活需求,三房以上的大户型将逐渐成为二胎家庭的重点考虑对象。 同时,学校地产依旧是热点,争夺学校地产及入读名额也将愈发激烈。 总的来说,政策推动楼市发展是正面的。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表示,在放开二胎政策激励下,出生率会有所提高,将直接引导部分地产转向对婴幼儿相关行业的投机性投资。也可以认为是,打算生二胎的,生了二胎的,都会开始考虑二套房。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70/90"政策其实早就被"变通"了。大户型房产成本低、好卖、赚钱,所以,很多开发商按大户型设计房子,但用可打开的分隔墙隔开,以"70/90"政策标准报批、报建,以大户型销售。什么连廊、花架、车库等"联接"手段不一而足。为了应对“70/90政策”对户型面积的严格限制,大多数开发商早在委托建筑设计公司做方案时就做了“两手准备”,比如要求房子还是按大户型设计,但其中要设计分隔墙(今后可以随时打开),这样变“两套”,就可达到“70/90政策”的报批、报建要求。虽然按照这种设计施工会增加不少土建成本,比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的管线,以及分隔墙等。但是,这种方案可以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最重要的是,对于开发商来说,房子是按大户型销售的,这样就实现了“一箭双雕”的目的。
一、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并认真仔细地查证其是否证件齐全及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二、不要轻信中介的信口雌黄,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环境; 三、要认真研究合同范本的条款,看清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明确等,对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其书面化并签字确认; 四、如果双方有约定定金的,注意不要书写错误为“订金”,两者的法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有特定的法律含义的,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须双倍退还定金。 五、注意收费票据的内容描述,应如实注明是“押金”、“租金”等,而不应是什么“信息费”、“看房费”、“诚信费”之类的其他杂费,并应妥善保管各种书式资料和收费票据。
一、房租问题大多数学生租房首先考虑的是房租,房租的多少,支付的方式时间这些在租房合同签订前都要与中介或房东协商好,另外,逾期违约相关责任也要区分清楚。在缴纳时一定要索要收据,凭收据退押金。 二、位置问题租房尽可能靠近公司,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又可以避免因堵车导致上班迟到。若公司周边没有合适的房子,尽量找靠近地铁站,公交站附近的房,公交最好能够直达或换乘一次。另外,房子周边的配套也很重要,医院,菜市场,购物广场最好都有。特别注意周围有无娱乐场所,施工场地等对休息影响大的场所。 三、租房陷阱目前,租房市场上良莠不齐,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很有可能就被“套路”。对此,在确定租房之前不要缴纳任何费用。在签订合同前看好房东的产权证及身份证,若为转租,看好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在找房时,选择正规的网站和中介,以免上当受骗。 四、合租问题若要合租,合租对象最好选择同学或熟人,尤其是女生合租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在未了解合租对象时贸然合租。在合租之前,了解合租对象的工作、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等信息,互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在财物分担上也要事前协商好,还要考虑一方中途退租的话,留下来的人房租承担问题。
5月1日“营改增”后,二手住房交易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负是升是降,牵动着大众的心。 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及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二手住房交易增值税政策几乎平移了现行二手住房交易营业税政策。 不过,虽然营业税与增值税均按5%纳税,但因为计算方法的不同,“营改增”个人交易住房缴税税额会略有减少,担心税负大涨的买房人和卖房人不必恐慌着急过户了。 特别提醒的是,“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将继续受理二手住房交易环节的增值税缴纳业务,办税流程、场所等均保持不变。 举例:张某将未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住房销售收入42万元。 如张某在2016年5月1日前销售该住房,应缴纳营业税=成交价格×5%=420000×5%=21000元 如张某在2016年5月1日后销售该住房,应缴纳增值税=成交价格/ (1+5%)×5%=420000/(1+5%)×5%=20000元 营改增后42万元的住房缴纳税额要省1000元
合理。 物业公司通过开发公司的委托,得到了管理的资格,通过当初的合同,证明其资格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故如果你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你生所在的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第▁▁▁▁(□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 □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区分主要在在合同的解除上,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而定期租赁合同只有在双方均同意解除(其它还有几种合同解除的情况,所有合同都一样)的情况下解除,否则就属于违约。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合理。原因如下: 1、租户不是业主,这种对履约产生影响的附件是没有必要附在合同后面的。物业企业只对业主负责。 2、租户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明示部分与其所提供服务标准有关的文件内容(如保洁标准,保安标准等)。但该《物业委托合同》中所涵盖的其它内容显然是没有必要明示给该租户的(如付款方式,物业费承包金额,其它特殊约定等),都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两个法人的行为,租户掌握了也没用,而且属于企业机密,没必要全文明示,更谈不上全部做为合同附件了。 3、相关规定可向法律顾问咨询,或参见《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就是大厦业主,在出租时遇到过这种问题,有租出提出过,但经双方的法律顾问沟通后,就是采用的大厦明示一部分与之相关的物业服务标准给予的解决。毕竟《物业委托合同》中大部分的内容与租户无关,其履约人也不是租户。
1、出租房屋有包括家具、家电等物品的,也有什么都没有的,一般要在协议书中说明,价格往往有差别,自然消耗、老化等问题也要约定一下,规范的协议书比如香港、新加坡那里都很厚一本。 2、合同要双方协商,承租人也可以自己增加条款的。 3、没有签定合同的也要遵守法律,比如民法、租赁法,里面有相关条款的。
公司承租的个人的房屋,应有房屋租赁协议,税金由你们单位来出,发票没有办法开出,可以到税务部门开票,原则是税金应该由出租房主承担,不过,协议规定由你承担,你可以以出租者的身份到税务机关开票
合理!!因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署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开发商授权给物业公司对写字楼实施管理 存在法律效力!租户有一定的保障!
区分主要在在合同的解除上,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而定期租赁合同只有在双方均同意解除(其它还有几种合同解除的情况,所有合同都一样)的情况下解除,否则就属于违约。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两者主要区别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而定期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具有任意解除权.定期租赁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而不定期租赁合同是非要式法律行为,其他方面没有多大的区别.
一、请问公房(就是没有房屋产权,有居住权的)能不能改承租人? 在合同中写了"可以匀给有本市户口,住房困难"的, 请大家帮忙分析. 公房没是没有房屋产权,只不过是产权单位是国家,能不能改承租人,不是原公房承租人有权决定的,有权决定的主体是该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公房管理单位。 问题补充:我想请问,我和现在的公房承租人是亲戚,他想直接转给我,用什么手续,多少花费。 你亲戚没有这个决定权,决定权在公房管理单位。
我们家饭店的店面是租的居委会的,租赁合同今年九月份到期,可现在我们接到居委会的通知,说店面已被卖掉,并要求我们在五一之前搬走,或者提高租金。我想咨询知晓法律的朋友,我们家跟居委会是签了合同的,他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力。 你们的租赁合同是定期租赁合同,居委会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居委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居委会继承履行合同,如果造成你方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补充:“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我想再请问下,这个法律条文里的“合理期限”是怎么定义的。 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来理解。
无任何法律效力。不过现在一般都是靠自己良心在做事,只是建议你们还是再签一份合同,这样对彼此比较公平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涨价后的新合同,因为在法律上看来,补充合同和新合同的性质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