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您好!第一如果你婚前没有办理财产公证的,那结婚后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br/>第二:添加上你父母的名字也是一样的道理<br/>建议你可以去做婚前财产公正
你们合同上有约定的。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是怎么支付的,仔细看看。一般可能会写超过60天的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几支付。现在有些地方单项验收合格就可以交房了,不需要等到综合验收合格。你的情况即使有违约金,数额也会很少的。
不管新建哪种类型的楼房,都应该而且是必须留有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逃生通道,而且楼与楼之间的间隔距离最小不应低于该建筑物的高度的0.8—1.1倍(建筑设计中对采光要求也是这么规定的)可容消防设备通过的宽度不应该低于3.5米;另外还必须在小区设置安装符合要求的室外消火栓或消火栓阀门井,整个小区范围内的安全疏散出口(一般指小区门出口)最少不应低于两处;有关于消防安全的,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消防队的防火处等)反映或咨询。上面的这些规定和要求,不单是指消防安全方面的,在人口密集区,还应该考虑到战争(人民防空)、地震灾害等因素,所以逃生通道是必须有而且应该是符合要求的。
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鉴定,凭鉴定书向开发商索赔。
B <br/> <br/>试题分析:A选项与题意不符,题中涉及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人大,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故排除。B选项观点正确,政府关于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是在调控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在行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职能,故入选。C选项观点错误,政府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法执政,故排除。D选项观点错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而不是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内部经营直接干预,故排除。
每栋都要有扑救面,一般点式的一个,板式的2-3个登高扑救面,<br/>扑救面的大小,根据所在区域及所用消防车辆不同,各地要求有所差异,我们这里一般是:<br/>多层12*8M,<br/>高层要求很高,现在是18*18M,有点夸张了。
1,政策变,不是不给证,只是将原来的宅基地证换成新的不动产证,因为是统一换证,时间会晚一些。<br/>2,如果你是村民,村委会和镇国土所已经批准,就不用担心。
既然都收佣金了,相信合同已经签了吧!<br/>合同上有这些没,按合同办事!<br/>还需跟公司领导说呗!
去房管局查询,如果跟湖南联网没成功,现在买的就算第一套,是首付3成,之前听说如果两个人都用公积金去贷款买一手,可以首付两成的,不过现在什么情况要看最新政策和跟开发商了解。公积金贷款是按人头算的,两个人一个户口本的,大概可以最多贷款80万,是要两人都是公积金贷款噢。<br/>这个没有关系的。不按余额算的,只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是这个数字,所以看你楼价,如果总价高的,无论首付多少,你也只能贷这么多。
可以的,这属于私下交易。但你要问中介几个问题,首先是你的条件达不到,怎么解决。其次是费用问题,合理收取,向谁交钱。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 <br/>基础工程是一个建筑物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楼房的质量安全,在设计环节中会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 <br/>在施工环节中,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建筑物的监督中,基础部分是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业内叫验槽。 <br/>没有通过验槽的项目,不得继续施工。 <br/>如果施工过程中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没有达到设计的要求,质量监督部门不会同意继续施工的。 <br/>如果质量监督部门没有同意其继续施工,而建设单位或是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力查封工地,最后的验收环节也通不过。 <br/>如果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人员要负法律责任。 <br/>这已经从制度上有了保障。
各地规定不同的,比如内地中心城市有的是第4条,或者是拿到大产证才能交房。第3条必须是分期开发的项目才会选择。一般选择第2条就可以了,如果开发商也同意的话,但很多地方开发商是提前填好第1条给你,没得选的,要不就不卖给你了。。。
C (1)物业管理公司不应向业主刘某收取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理由是:李先生在第一次交房验收时因房屋质量问题未办理入住手续,应视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未向其交房。经整改后,验收双方确认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此时,法律意义上才视为开发商正式向李先生交付了商品房。(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商品房整改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属商品房尚未交付给业主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向开发商收取,而不是由业主承担。
【法律分析】<br/>您在咨询中的描述不是很清楚。您说现在的状态是面临交房验收,那就是还没有验收。那么没有验收的原因是什么,是没有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还是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但是因为房屋出现了问题,所以您拒绝验收,所以导致实际没有验收。这两者是存在差异的。<br/>第一,如果您和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明确约定了交房的时间,而现在还没有到交付时间,那么对方不算违约,但是对于房屋出现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修缮、解决,解决不了,达不到房屋质量要求的,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br/>第二,如果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因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您是可以拒绝验收的,并且要求对方对房屋进行修缮。开发商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您拒绝接受验收的,算是开发商违约。您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损失的,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br/>【行动建议】<br/>就房屋的修缮、违约金的承担、损失的赔偿等事宜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br/>【相关法律法规】<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业主房屋面积增大,开发商应提前告知,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退房或补交房款,开发商未做到,理应与业主协商,不能强迫,可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