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只要合同还没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更改,盖开发商的更改章即可,也可以重新签新的合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要到交易中心更改,有的地方收取更名费。
政策方面:你可以到行政服务总汇二楼房产局(迎宾路178号)问问,又可以到江海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蓬江大桥)去问一问。 楼价方面:市区1500-2500左右,
期,北京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计划委召开会议,就房产竞拍人购房资历和“3.17新政”施行后,产品住宅买卖合同裁决等有关疑问进行了认真研讨。 ??会议为进一步严格履行北京市限购方针,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法院竞拍房产归入北京限购规模,竞拍者须具备北京购房条件。 ??详细会议请求,法院在揭露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清晰明了,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自己应具备本市限购方针,不然将不予处理产权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单位请求其购房资历,审阅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履行通告书》(以下简称《通告书》),各区不动产单位根据《通告书》按规则处理产权手续。在法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完结资历核验的,法院应在《通告书》中载明“买受人须经过购房资历核验后,方可处理产权手续”的相关内容,各区不动产根据《通告书》及资历核验查询成果,按规则处理产权办理手续。
这要看你是哪里的户口了。如果你是成都户口,只要你买了房在入住时就可以签户。如果你是成都外的户口,要想签入成都的话必须买70平米以上的哈。我是阳光100米娅中心售楼部的置业经理李文,我们有75,77平米的精装房,单价才8000多。欢迎来电咨询: 李文。
一、房租问题大多数学生租房首先考虑的是房租,房租的多少,支付的方式时间这些在租房合同签订前都要与中介或房东协商好,另外,逾期违约相关责任也要区分清楚。在缴纳时一定要索要收据,凭收据退押金。 二、位置问题租房尽可能靠近公司,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又可以避免因堵车导致上班迟到。若公司周边没有合适的房子,尽量找靠近地铁站,公交站附近的房,公交最好能够直达或换乘一次。另外,房子周边的配套也很重要,医院,菜市场,购物广场最好都有。特别注意周围有无娱乐场所,施工场地等对休息影响大的场所。 三、租房陷阱目前,租房市场上良莠不齐,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很有可能就被“套路”。对此,在确定租房之前不要缴纳任何费用。在签订合同前看好房东的产权证及身份证,若为转租,看好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在找房时,选择正规的网站和中介,以免上当受骗。 四、合租问题若要合租,合租对象最好选择同学或熟人,尤其是女生合租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在未了解合租对象时贸然合租。在合租之前,了解合租对象的工作、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等信息,互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在财物分担上也要事前协商好,还要考虑一方中途退租的话,留下来的人房租承担问题。
如果是转租的话,只需要和原经营户签合同就行了~~~~不需要和房东签的~~~<br/><br/>如果是转让的话,必需你,原经营户,房东三方在场,房东必需同意且签字~~~<br/><br/>一般转租就是:房东租给原经营户3000,原经营户租给你就变成了4000~~~
1、安置房规定房屋在未满五年不得进行上市交易,住满5年是指以购买房屋的家庭取得的契税等凭证时间或者是发证机关的时间为准。 2、安置房购买5年后后,可以经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国家规定房屋购满5年之后,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将安置房转卖给他人,这样才是合法的交易,如果没有住满五年,就上市交易那么就是违法的。 3、居住的房屋如果还未满5年情况下,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且不受法律保护,购买的安置房5年内,如果因为集成或者是赠与等的原因需要改变房屋的产权,受让人应当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第一,被人们视为降房价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不会扩大。据悉,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不会着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全力推动“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上海市财政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因为房产税本身它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手段,但是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税这个调节作用都要从收入的角度来体现,如果钱收不上来的话,调节也体现不出来。有的说收到了,收的范围比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样,这种调节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其实,在对于房产税作用的大讨论之中,调控房价的一方早已渐渐落了下峰,即使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优化地方财政的考虑。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回归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从当初确定的1000万套减为700套。在2011年全年开工指标的落实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以圈占施工围挡、开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开工率的问题,住建部此后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浇筑、1/3出正负零(地面)、1/3主体结构封顶”的考核标准,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11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约为300万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总量基本确定在700万套,对2012年内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目标,确定为400万套。而这一指标,也将随着陆续与地方签订工作责任书的进度,而有所浮动。 第三,各地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回归到了基准利率。全国多地首套房信贷利率悄然出现了变化。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贷利率开始回归基准点,部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去年那种排队等待银行按揭的景象几乎绝迹,房贷似乎真的松动了。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普通住房范围扩大,这意味着有更多居民能够享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此次下调后,上海市将普通住房门槛设定为:内环线以内标准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为200万元/套以下,外环以外为160万元/套以下,较200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85万元、60万元、62万元。北京的新标准则继续按照房屋区位设定,其中,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最低的六环外地区达到了17280元/㎡。北京市过去的标准是以总价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旧的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基本都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畴。
一般都不从中介租,我们当初上学都是通过学校的布告栏上登的租房信息直接跟房东租的。那边的人一般比较规矩,约定好的不会变卦,虽然法国佬比较抠门吧。
你可以要求有安置房.但各地的政策不一样的,要看你们那儿的情况了.
你好,我的回答也许无法令你满意,只能是尽力。 <br/>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于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的,也就是说,你父亲在岗时并无这个政策; <br/>2、你父亲在岗时每月要扣除三金(社保、医保和失保)是正常的,而这三金在退休时也不会有退还或者补发,只是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社保)、医保卡有笔钱可用于医疗花费以及住院有一定的报销(医保)、如果失业的话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br/>3、单位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但是目前国家仍没有具体的强制性措施出台,只能由职工去向领导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去和单位领导协商; <br/>4、参见第一条所说,你父亲在岗时并无住房公积金,所以没有必要找谁说理; <br/>5、你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三金都随之停止了缴纳,你可以视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停缴或者续缴,一般情况下是建议续缴的,毕竟是比较长远的利益;至于你那8年里究竟有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应该说单位是要为你缴纳的,你可以携带你本人的身份证到你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咨询,如果确认没有,个人建议你找单位领导或者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这8年来的住房公积金,因为这是你应得的利益(我这里就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是三个退休老师,后来一起去政府投诉,最后由政府接待办、纠风办和工委等出面协调,原学校为其补缴了数年住房公积金)。 <br/>另外看了你倒数第二段话,我也顺便说一句,以你父亲的退休年龄来看,住房公积金这个单位是帮不了他的了,也许房改办可以,你不妨去咨询一下。
核实房产证、身份证的真伪,必须签合同,尽量要求业主本人来签,房租最好按季度付(并打收条),明确中途退租的违约责任。暖气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这个政策要看您是在哪个城市吧,总体来说现在的一二线城市的政策应该是本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限制购房两套即如果您家庭内有两套房就不能购买了,有一套房可以再买一套,没有房可以买两套,之前的卖掉可以再买。外地户口如果不在本地工作的不能购买,工作满一定时间的可以购入一套。贷款政策应该都是一样的,现在大部分都应该是首套三成,二套六成。当然贷款的套数计算您要理解:它的计算方式只看您之前是否贷款买过住宅,不管您有没有还掉。贷过一次就算二套,贷过两次就算您第三套了,就不给放贷了。希望您能采纳
身份证原件 收入证明 银行卡流水 最近三个月水电证明单 工作证明 户口本 社保证明等
武汉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另订)。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未交土地收益款,不得出租经营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据介绍,上述规定与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重大区别。本办法的政策目的:一是规定购买对象不能超面积购房;二是规定购房人是获得的有限产权;三是规定其住房只能居住,不能用于出租经营,防止投机钻营,用作他用。 申请购买须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入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扶养证明。 申请人是烈军属或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符合条件只能买一套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选购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住房困难家庭可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对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继续追问:这个我也找到了,是2008年9月12日制定的,我要找的是最新修改的,就在前不久,能告诉下么?
1.主要是看下合同里的内容是否和你当初签定时的一致,有无改动! 2.看下开发商是否盖章了 3.看下合同是否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