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收房时间。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也不会有太充裕的时间仔细陪同看房。您不妨选择第三天或第四天。 2、您可以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面积实测表》等。需要注意的是,前四项文件是可以带走的。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是原件。 3、注意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等问题。首先要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查看售房合同,看误差为多少。注意签订合同时将误差定在2%至3%,建议不超过5%。 4、物业可能会催促交付物业费等费用。但根据建委的最新规定,开发商不得以先交物业费等费用为收房条件。可以验收好后交付费用。 5、从物业领取钥匙时,要确认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钥匙、电表钥匙是不是齐全。
一、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二、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 三、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四、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七、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过户注意事项 1、了解房屋产权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 2、了解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的同时还在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者只看房子的房产证,只注重过户的手续,而不注意房子是否存在租赁的情况,有可能买到不能及时入住或者使用的房产。 3、了解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属于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除此之外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4、了解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二手房可能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买房者在购买时需要全面了解房子的详细情况。 5、了解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了解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买房之前需要了解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是否长期拖欠,不然自己可能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 7、了解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另外有一些房子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了解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非法中介从银行骗取非法贷款,如果被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要买房者自己承担。 9、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查询房屋权属 下家要队房屋的权属情况有所了解。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上家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签合同。其次,把好夫妻共有财产关,《婚姻法》规定,凡是夫妻婚后因购买、继承取得的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下家应要求上家出具夫妻双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查看房屋年限 房屋都有居住年限的,这些在产权证明上回标注清楚。大部分商品房的使用权限是70年。但也有个别房屋的产权年限只有四十年。除了产权年限之外还要了解该房屋从建设之初至今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1、产权不明容易引起纠纷 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房以前对此就有清楚判断。弄清房屋的产权是共有关系还是赠送关系还是继承关系等。 2、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 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卖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卖房者赔偿经济损失。 3、鉴别房产证的真伪 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 4、警惕重复抵押 购房时要去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所购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果开发商或者卖家所售房屋存在抵押,要谨慎购房或者先把抵押解除后再购买。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子地址、建筑类别、面积、房产证件号等。对于出售房子的租赁情况也应该在合同中告知清楚,避免可能出现买房能到了房产证却无法行使房屋使用权的情况。此外,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也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以免对以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二、房屋面积 合同中的房屋面积应该约定好房屋是按套转让的,这样可以达成买卖双方对于面积理解的共识,避免因为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购房合同 三、房产过户和税费 合同中应该包括房屋产权证过户的方式、时间以及税费的支付方式,这样约定好后能够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约定好双方的行为,能使交易的安全性得以保障。 四、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款这个问题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相关的条款来进行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来进行房款的结算。 五、交房时间 二手房的交房时间和逾期赔偿也应当进行约定,这样可以保证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果卖家逾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要求逾期赔偿,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合同变更 二手房购房合同中,如果合同有内容变更的话,需要卖方、买方、中介三方都知晓,对于这个条款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来。避免购房合同的更改存在不知情的现象发生,造成合同私自篡改,从而引起纠纷。 七、责任约定 合同中应该约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约定好买卖双方和中介于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追责,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便能保障好各自的利益。出现问题也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子地址、建筑类别、面积、房产证件号等。对于出售房子的租赁情况也应该在合同中告知清楚,避免可能出现买房能到了房产证却无法行使房屋使用权的情况。此外,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也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以免对以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二、房屋面积 合同中的房屋面积应该约定好房屋是按套转让的,这样可以达成买卖双方对于面积理解的共识,避免因为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购房合同 三、房产过户和税费 合同中应该包括房屋产权证过户的方式、时间以及税费的支付方式,这样约定好后能够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约定好双方的行为,能使交易的安全性得以保障。 四、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款这个问题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相关的条款来进行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来进行房款的结算。 五、交房时间 二手房的交房时间和逾期赔偿也应当进行约定,这样可以保证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果卖家逾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要求逾期赔偿,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合同变更二手房购房合同中,如果合同有内容变更的话,需要卖方、买方、中介三方都知晓,对于这个条款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来。避免购房合同的更改存在不知情的现象发生,造成合同私自篡改,从而引起纠纷。 七、责任约定 合同中应该约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约定好买卖双方和中介于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追责,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便能保障好各自的利益。出现问题也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买房交首付注意事项 : 一、一定要审查售房者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售房者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 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售房者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售房者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售房者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售房者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低首付”、“”可信吗
一、核实产权是否清晰 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则需共有人均同意卖房。 二、核实房屋状况 1、房屋建筑状况 如房屋坐落的位置、户型、结构、朝向、通风、采光、质量、面积、层高、装修、家具等。 2、房屋小区状况 如周边交通、生活配套、小区绿化、噪声、电梯、保安、业委会、物业管理等。 3、房屋权利情况 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三、明确交易程序 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房款、过户、交房几大步骤。如果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解除抵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1、看房、签约 看房满意后,买方决定购房,应与卖方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 2、按合同约定付房款 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揭付款两种方式。 前者常需要双方足够互信、买方有足够资金、卖方已取得房产证、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转让不存在或可立即解除抵押等权利限制条件,按交易进度支付房款,即签合同付定金、过户后付大部分房款、交房后付余款。 后者则需要签合同付定金、签按揭合同付首期款、余下的房款由银行打到卖方帐户上。 3、交房 ①交房的时间和条件。交房一般与尾款支付同时或稍后进行,如无约定交钥匙视同交房。双方应明确交付房屋状况,如卖方负责清空房间,不得留有大件废弃家具等。 ②物业费、水电费等承担方式。通常买方自收房后开始缴纳,卖方应提供此前最后缴费证明。 ③房屋出租的,应约定交房后由谁收取剩余租金或买方如何重签租赁合同等。 4、过户 过户即将房屋的权属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双方对此须明确: ①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和过户的时限,一般为卖方取得产权证或解除抵押后的某一时间。 ②过户所涉税收和费用的承担。 ③买方的人数。买方应确定过户后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属人,避免签约后家庭成员变化再考虑变更或增减房屋权属人情形出现。 ④户口迁出。在卖方(原户主)未迁出前,现行政策不同意买方(新户主)户籍迁入,因此卖方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时限应予以约定。 四、明确违约责任 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就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②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 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 ④应约定如解除合同,买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卖方承担买方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 附:物业交割注意事项 1、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2、告知电表状况。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 3、协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 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 5、结清电话费。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条电话线路,买家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6、协助有线电视过户。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是空置房,平时无人居住,卖家也没有去付有线电视的月租费,造成拖欠。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7、结算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 8、附属设施。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9、迁移户口。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子地址、建筑类别、面积、房产证件号等。对于出售房子的租赁情况也应该在合同中告知清楚,避免可能出现买房能到了房产证却无法行使房屋使用权的情况。此外,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也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以免对以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二、房屋面积 合同中的房屋面积应该约定好房屋是按套转让的,这样可以达成买卖双方对于面积理解的共识,避免因为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三、房产过户和税费 合同中应该包括房屋产权证过户的方式、时间以及税费的支付方式,这样约定好后能够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约定好双方的行为,能使交易的安全性得以保障。 四、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款这个问题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相关的条款来进行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来进行房款的结算。 五、交房时间 二手房的交房时间和逾期赔偿也应当进行约定,这样可以保证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果卖家逾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要求逾期赔偿,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合同变更 二手房购房合同中,如果合同有内容变更的话,需要卖方、买方、中介三方都知晓,对于这个条款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来。避免购房合同的更改存在不知情的现象发生,造成合同私自篡改,从而引起纠纷。 七、责任约定 合同中应该约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约定好买卖双方和中介于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追责,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便能保障好各自的利益。出现问题也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上家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签合同。其次,把好夫妻共有财产关,《婚姻法》规定,凡是夫妻婚后因购买、继承取得的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下家应要求上家出具夫妻双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查看房屋年限 房屋都有居住年限的,这些在产权证明上回标注清楚。大部分商品房的使用权限是70年。但也有个别房屋的产权年限只有四十年。除了产权年限之外还要了解该房屋从建设之初至今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具体指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办法等。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和调查,通常来讲,应各自出示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也应到场,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不能到场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在买卖之前,应详细查看房屋的房产证原件,确保出卖人合法拥有房屋。 三、价款:价款中应约定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有部分银行贷款不能清偿的情况,由于办理过户时要求取消银行抵押,出卖人又无力清偿贷款,而要求买受人替他先行还清贷款的,应注意交易安全,主要是对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房屋交付时间进行明确约定且不宜时间过长。还有一种情况是买方必须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贷款才能支付房款,此种情况一定要明确约定若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该如何处理。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房屋附属物品的归属;水、电、物业管理等的交接;办理房屋过户时相互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交易税费、其他费用分摊责任。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税费的分担,通常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约定卖方净得款最为简洁。 五、违约责任:规定哪些是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规定免责条款;如有担保,应规定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无约定,发生争议则只能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主要是约定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条件,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目前,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的附件通常是约定房屋附属物的归属,列明随屋转让的物品清单。 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然而由于二手房权属的多样性和交易方多为个人之间等因素,使得某种意义上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订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加需要注意深入了解一些细节,减少法律风险
查询房屋权属 下家要队房屋的权属情况有所了解。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上家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签合同。其次,把好夫妻共有财产关,《婚姻法》规定,凡是夫妻婚后因购买、继承取得的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下家应要求上家出具夫妻双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查看房屋年限 房屋都有居住年限的,这些在产权证明上回标注清楚。大部分商品房的使用权限是70年。但也有个别房屋的产权年限只有四十年。除了产权年限之外还要了解该房屋从建设之初至今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 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很多购房者抱有侥幸心里,购买了一些手续不全的城中村房屋。购买此类房屋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效力问题。 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尚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就存在违反《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等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违法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产权问题。 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必须拆除。另外,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和出让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1、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 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 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很多购房者抱有侥幸心里,购买了一些手续不全的城中村房屋。购买此类房屋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效力问题。 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尚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就存在违反《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等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违法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产权问题。 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必须拆除。另外,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和出让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买小产权房注意事项: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 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签订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的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及付款时间约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二手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毛坯房收房注意事项: 1、楼地面是否平整 想查看楼地面是否平整,只需要要用长尺(或者带有水平的专用直尺),靠墙壁地面,检查是否平整,同时观察是否有划痕裂纹,墙面是否有爆点(爆点:生石灰在发成熟石灰时因搅拌不匀未发好,抹在墙上就会形成爆点,用铁器敲打“爆点”时,就会发现大面积的疏松、脱落等质量问题。) 2、墙面是否有裂痕 检查墙面是否平整的同时,还需要看墙面是否有裂痕(常见的四大裂痕: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是否有外漏的铁丝网、钢筋。如果在验房时发现以上的墙面问题,可以让开发商帮忙修补后在签字。 3、门窗安装轨道是否顺畅 在门窗检查方面,主要的就是检查门窗的轨道是否顺畅。是平开窗的亲们,一定要注意能否关严实。否则会有风进入房内,是在寒冷的北方,那么在冬天你们就惨了。如果再验房时发现的这些问题你已经签字后,再找开发商处理这些问题,那他们的办事效率就是龟速了。
首先,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除了房屋产权和手续要齐全外,还要验证这些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1.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房屋地址要严格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填写。 3.房屋面积要按照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如果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部分的面积(不含在房产证的面积中)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 其次,约定总房款、税费和付款方式 1.付款时需写明:总价款、首付款、尾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注意,需要贷款的要手写注明贷款数额、贷款方式以及预计下款时间。 2.交易税费。理论上由房主承担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 由买房人承担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中,房主报价一般都是净得价,税费都由买房人承担。 再次,确定交房细节 1.明确具体交房时间。时间要写精确日期,避免使用“之前”、“之后”等模糊字眼。 2.费用结算。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与房屋有关的费用。注意,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如有拖欠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拖欠费用何时交清,如果因房主未及时还清拖欠费用,所造成的影响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四,明确违约责任 房产交易是件大事,为避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退出而造成另一方损失,必须明确违约责任。 1.设定具体的违约金。违约金需有明确的计算方式或约定具体金额。 2.设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等多种花费。 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特别注明的五大违约责任。(1)二手房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责任;(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3)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办理或者不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4)买方或者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责任;(5)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第五,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第六,其他注意事项 不少当事人往往只关心房屋买卖中的房价、面积、交房时间等主要条款,而忽略了合同的其他方面,在此提醒大家: 1.审核。签约时审核对方身份,审查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声誉等。 2.细看。仔细看合同条款,注意其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看自己能否承受再决定是否签署;合同一般至少一式三份,要查看三份内容是否一致。 3.不留空。现在几乎所有的中介都提供格式性的房地产居间协议,其中有许多条款是要求签署方在签约时填充或选择,签约时一定要对这类需填充或选择的条款逐一进行确定,尽量不留空白条款,以防日后被他人违规利用。
1、记得索要“三书一表” 毛坯房收房时须注意向开发商索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尤其应该注意索要《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 2、签验收单前先签《物业管理公约》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初来乍到的,还是省些钱用吧 不用找中介,先问问同事有没有合租的 然后去深圳之窗网站跳蚤市场查查信息 再到大冲、白石洲去转转 房东电话都写在楼下呢,自己去问,去看 一般提前7天找房,找2、3天才能找到最满意的 一个人住单身套房或一房一厅600元以内足够了 不需要太奢侈,这地方钱是很重要的东西 你以后的电话费、水电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吃穿用多着呢......
1、购买二手房贷款没有比新房更优惠的政策的; 2、如果你是贷款买的第一套房,会有优惠政策的,会按现在利率的85%执行,如果你是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这个政策可能就不能享受了,不同的银行不同的地方规定也不同。
1、购买二手房贷款没有比新房更优惠的政策的; 2、如果你是贷款买的第一套房,会有优惠政策的,会按现在利率的85%执行,如果你是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这个政策可能就不能享受了,不同的银行不同的地方规定也不同。
从你的数据看,你应该是贷款7万,年限10年。年利率是5.814%,即执行基准利率6.84%下浮15%。计算的方式是等本息的公式,因为此公式比较繁琐,在爱问上面无法输入。所以没有办法告诉你
首先要查验卖方有没有“五证”,尤其是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次,售房合同应为制式合同(由建设部我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规范的文本合同);最后,对方收款应出具税务机关提供的正式不动产发票或收据。其它也有很多应该注意事项,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如果是期房,也就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申请,也许他们不同意,因为有些麻烦,但是是完全可以更改的,如果是已经有了房产证,那么就比较麻烦了。一种情况是没有办理按揭贷款,那么可以双方持有效证件和房产证到当地房管局办理变更,收费标准和买卖差不多,费用比较高。另一种情况是办理了按揭贷款。那么不仅要到房管局办理,还要到银行办理新的抵押手续。这很麻烦的。 建议:可以办理财产共有的公证,即省钱又方便。
你的房子是什么样子的产权?什么位置啊?位置决定以后的发展机会!!
我也相信国内房价未来还要涨,因为GDP在增长嘛。在未来十到二十年里,GDP如何还保持目前的8%的增速,那过9年GDP总量将翻番,到第19年时GDP将再次翻番。与之相对应,房价水平肯定是要往上走的,2020年的房价是现在2倍高,一点都不奇怪。 但是,这不能成为此番房地产泡沫不能回调的理由。因为至少从统计数字上看,过去5年的GDP都保持在7、8%,为什么股市还会从2000多点跌去一半呢?答曰:制度缺失、结构失衡、炒作过度、透支概念……而这些问题在过去几年的房地产市场上同样存在,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也就是说,即使远期价格水平还会上升,但眼前的这道坎却是越来越难跨了。打个比方说,远处的珠穆朗玛之巅固然令人向往,但在你攀上去之前,却要面对高低起伏的沟沟坎坎、深壑陷阱,很多人可能还没等熬到半山腰就“牺牲”了。所以这种拿天边彩虹的美景来忽悠眼前人的,多半是引你下套呢。虽然我们坚信只要中国股市存在,股值在未来是有机会达到1万点的,但这并不妨碍眼下股市上的哀鸿遍野。 楼市的道理也是相通的。不要看到现在市场气氛如此高涨,那是因为楼市价格目前还在涨,在赚钱效应的鼓舞下,无论是炒家还是自住客,大家的信心都无比坚挺,没有人会相信楼价会跌。但这种赚钱效应是必须依赖于5%以上的房价增长的,一旦这种增长不能持续,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大家心里都会发毛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想要通过宏观调控让楼市维持在持平、小幅增长的水平上,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因为涨幅大了,无房阶层不答应,涨幅小了,投资阶层不高兴。政府就如同在走钢丝,稍有不慎就会出问题。 这能怪谁呢?只能怪中央政府在03年看到楼市过热的苗头,却不赶快采取有力措施,延误了最佳的调控时机。就如同汇率调控的最佳时机也延误了一样。而地方政府更是要轧干楼市的每一滴油水。再加上在技术创新乏力、经济缺乏增长点、投资渠道狭窄等因素,社会资金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就不可避免了。 这时候无房空军为什么最佳的策略就是观望呢?因为你已经错过了房价收入比尚在良性区间的阶段,现在入市无疑是接炒家的盘不说,更大的问题在于酿就了自己未来几十年的财务风险。房价收入比不是凭空想出来的数字,它是衡量一个家庭财务平衡状况的一个标尺,如果这个比例太离谱,就意味着你在透支未来。当然要是只要住在自己的大房子里,宁可天天吃咸菜也愿意,那我也无话可说了。 理性空军看空时下楼市,除了价格因素,还有楼盘本身结构扭曲的问题。户型完全不适用、地段过于偏远、配套在近期难以改善、房屋质量存在隐患,等等,每一样都够你受的。难道只有等这些问题都落在你头上了,你才会注意它吗?难道前面已买房人的教训还不够令人警醒吗? 理性空军现在不买房,并不等于永远不买房。就象我至今不投资股市,不代表未来股市的根子正了后,我仍然不投资,不代表未来可以投资海外市场了,我也仍然选择把钱存在四大国有银行里拿低利息。着什么急呀,2006年底金融就放开了,我们有充足的信心在未来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投资渠道。改革开放的好处是什么?你垄断的行业不是不思进取吗?到时候会有人逼着你进取的,在其他竞争领域我们不是已经享受到这个好处了吗?除非改革开放到此为止,从此再闭关锁国! 从财务安排上,空军租房住、或是翻新一下家里的老房子住,短期看也没什么不好。未来竞争这么激烈,把自己搞得那么娇气有什么好处?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一个社会的年轻人一天到头都想着怎么赶快享受,这人就没什么大出息,这社会的前途就更可悲。国家舆论近些年在倡导良性社会风气方面也没起什么好作用,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新加坡看轻中国的重要原因。 而且空军还要感谢多军,他们有实力、扛风险能力比你强,把需求弄得旺旺的,开发商、银行投资建房的劲头也足。多盖些房子总不不盖好啊,空军租房还多些选择呢。 你想想,一套房子多军买下来,押上首付,还有可能借了钱,每月供上几千块钱,物业费啥的都张罗着,房子也都装修好了,连家具家电都是新的,就等着你来住了。你一个月也就付个几千块钱,就舒舒服服地住着了。房子出了质量问题你不用担心,要换物业公司你不用操心,你要换了工作搬了家,业主还得接着张罗下家,你只要招呼一声搬家公司就行了,你不是很轻省吗? 当然你会抱怨房子不能按你的意思装修,那你租的时候尽量找一家满足你品位装修的房子啊?再说现在的潮流都是轻装修、重装饰,谁还把自己的五斗橱都装修到墙上去啊?房东的装修品位靠不住,就只租那种四面落白的,全套家具自己配,大不了墙上贴点墙纸,房间里多些装饰品。房子嘛,就是客厅里的沙发加家庭影院、卧室里的双人床、再加厨房里的组合厨具和卫生间里的澡盆,别的再装修出个花来,过几年你还不看烦了? 迎着不断高企的房价,多军们省吃俭用供下房子,自己不住把崭新的房子让给你,租价还越来越称心如意,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当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多军就是这个房价疯狂的时代最可爱的人。空军们要是还不满意,一定不肯租多军们手里越来越多的房子,还要有别的想法,简直是有点不厚道了,哈哈
大约1000-1200元左右。因为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已使用了26年了,折旧一下就行了
一般来说,一旦收楼就意味着物业服务正式开始,所以物业费和取暖费是要付的,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拒付。 因为物业服务不是给你个人提供的,是给所有物业公共区域提供的,包括公共区域用电、用水、用暖等能源费,以及公共区域卫生保洁费、绿化费、保安费、办公管理费等等;物业并不能因为个别人的原因而停止服务,也无法停止对个人的物业服务,因为公共区域是不能划分给个人的。所以,只要你是物业的业主,就应该遵守物业管理协议,除非出现物业管理协议中规定的物业公司违约的情况;除此以外,如果不交物业费,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还侵占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当然,一下付一年的物业费有些不合适,物业费由月付、季度付、半年付,年付的不多,这点你可以和开发商谈谈。
你的问题要分开来看。 1、你将女友的名字加上去的方式及法律后果。 将女友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有两种方式,一为赠与,即将房产的一半或按照其他比例赠与女友,二为买卖,即将房产的一部分卖给女友,从而使女友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人。因此,这并不是简章的加名字,而是你们双方之间建立一种买卖或赠与的法律关系。将来离婚,除非当初建立的这种买卖或赠与关系被确认无效,否则,你是无法以全额出资人的身份要回房产的。 2、你女友之所以要求加上名字,其实也正是想将来离婚时也得到些财产,避免自己人财两空。你们两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但毕竟就这件事你们两人的利益是冲突的,不可能同时实现。想想你们结婚的原因,以及自己所能忍受多大的权益损失,再做决定吧。 3、
我也有类似的黑厅,我的办法是吊灯全部换成暖色节能灯,10头全开才110W,已经非常非常亮了
楼主急于买房吗? 我认为目前已不是买房的最佳时期。不知你要通扬运河以南的还是以北的,我感觉河南如城老城区没有什么合适的新房了,除非炒房者手中有,河北正在开发,海阳大桥北侧、普济的商品房还没开始出售,不过也快了,你如果想要,近期内要关注。如果从如城的发展趋势看,我建议你延着海阳路向南买,不过不应仅限于城区,因为如城的规划20年内建城区是100多平方公里,向南是发展方向。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