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请咨询楚州区建设局或楚州区房管局,电话分别为85934281、85882918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显然不是一个时间 <br/>竣工后还有好多手续需要办理呢,还有好多的后期工作要做,可不是入住时间。
你好,应找开发商协商,在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购房合同。<br/>一、转让购房合同:指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买卖房子的合同,现在把房子转给第三人,就需要更改合同主体,按法律上说就是转卖房子,即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br/>二、转让购房合同应在备案前完成<br/>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br/>望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于洪南里小区<br/>小区地址: 沈大路13号 小区邮编:110144<br/>建筑年代: 2004 <br/>建筑类型: 多层<br/>物业公司: 业主自管物业费: 0.20
那房子 不错 是框架楼 位置也可以 如果你要买的话 目前鹤壁的 房地产 东方世纪城 和湘江的都可以不过 东方世纪城 是欧式风格
立契过户前,直系亲属之间可在预售合同上直接增加,其阶段不属于转让,无须交纳费用。为避免纠纷,建议找当地房产部门咨询,如无法直接增名,可就房产达成书面协议。 <br/>楼上几位讲的很清楚,若是无法更改合同,则立一书面财产约定,若公证更好. <br/>楼上几位已经讲的很全面了,你照办即可
你好,很抱歉未能第一时间回复你的咨询,你电话时我正在外面办事。合同已经看过,合同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一旦楼盘烂尾,你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因此,你可以先具体了解开发商那边的情况。若临时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致电。
快要竣工的楼盘要是位置好的话,早就预售完了,剩下的都是些条件相对不好的,或者价格过高的.<br/>所以即便真帮你找到了也几乎等于没用.真要看房子,买份泸州日报到处都有售房信息
你好!<br/> 依《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br/>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br/>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br/>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br/>更多法律事务,请联系: <br/>北京众天所王传立律师 <br/>电话:159939 18168 地址: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 <br/>E_mail:chuanli9999@126.com QQ:948025126
已经验收完毕,资料已上叫城建档案馆.应该快交房了吧.我朋友是那里施工的.
调查一下该处楼房是否五证俱全,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如果齐全的话,在开发商处把所有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手续都变更到你的名下,一般不会有问题,这种情况也很多,有些是开盘后低价买,然后交房前高价卖出,交房后再卖就要办过户和缴税。
要看你付款是以时间为准还是以工程进度为准,如果以时间为准,你构成违约。但还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开发商无权解除合同。如果以工程进度为准,开发商违约在先,你可以拒绝付款,不构成违约。至于法院支持开发商的可能性,估计不大。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如果大于规划面积,超出这部分是无法确权的<br/> <br/>所以需要将此部分面积作为隐形面积进行销售<br/> <br/>例如“赠送”给业主,提高房屋的附加值,然后提高单价<br/> <br/>客户算单价时会把“赠送”面积也算计在内的,还是感觉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