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面积 购房者买房时,建筑面积一般也指房屋的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m及以上的永久性建筑。建筑面积关系到购房者买房要缴纳多少钱,因为房屋总价=每平米的单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还关系到购房者买房入住时,物业费、取暖费的收取,因为这些都是按照建筑面积的平米数收取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是建筑面积的一部分,指商品房套内各部分建筑面积的总和,主要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是衡量所购房屋价值的指标,套内建筑面积越大,房屋面积的使用率越高。 三、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对小区内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共用建筑空间等共同分担的建筑面积,由整栋楼的购房者共同购买。公摊面积包括:能构成整栋建筑物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
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资格,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体建筑必须封顶才能取得相应的销售预售许可。所以,按照国家规定,目前开发商都是在主体建筑封顶后才开始预售的。 二、国家政策也有一些不全面的地方,比如,一个很大的住宅区,购房者又正好买到了一期的前面几栋房子,其实购房者买的房子已经封顶了,但是小区的全部完善交付还要等着后面的一部分房子修好以后才可以全部交付,所以,才会出现合同上说的那么晚的时间,其实开发商也是顺着政策来的,只是没办法交房子也一栋一栋的交,所以签订预售合同的交付时间一般都比较晚,尤其是买楼盘前期的房产的客户,更是这样。 三、请购房者再查看一下合同,开发商一般会写明交房最后时限,但一般都会提前,所以这方面购房者也不用担心。 四、购房者要注意一点,就是常去现场看看,并且最好照片取证,现在预售房在交房中改动变更打官司的不少,可以参看一些交房问题,便于提前做好准备,以备万一之用。 五、其实开发商制定交房日期也不是随便定的,要根据他的开发进度制定。这里面涉及的就是他的整个开发计划和利润回报的安排,的确,开发商的真正利润实际上相当程度是来源于房价上涨带来的,这也许就是他们尽量拖后交房日期的一个原因,通过这种手法控制销售节奏,从而在利润峰值再行销售其他部分房产。前期房源只是为了回笼资金。但是有这样的情况要注意,就是现在房价出现短期涨幅较快的情况,有些极端的开发商会采用违约的办法逼的购房者最后连房子都拿不到,还是因为原来房子卖便宜了,开发商觉得划不来。所以在此提醒购房者,在较长的等待时间中,注意收集一些证据,以防万一。
开发商没有按约定时间交房,购房者能不能退房的问题需要看具体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如果开放商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交房期限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的话,开放商未按时交房,购房者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退房并取回购房款; 2、法定解除: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购房者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开放商发催告函。三个月之后如果开发商仍未交房,购房者就有权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取回购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一、油漆: 1.表面颜色正确均匀,光亮平滑适度,无流挂、皱皮、过厚、透底、起泡、反白等情形。 2.油漆边界平直整齐,木油出界。 3.乳胶漆在1m距离处看,不见皱痕。 4.木钉着色要准确、平滑。五金配件和玻璃要洁净。 二、墙纸:墙纸拼口要准确、贴服,无起泡,按规定对花,用锋利刀片切口,不可有纸边撕裂的情形。 三、木工: 1.结构—我们在验收木工项目的时候检查其构造是否直平(无论水平方向还是垂直方向,正确的木工做法都是应是直平的)。 2.造型—我们的木工项目应该是表面平整的,没有起鼓或破缺的现象。对称性木工项目应做到对称。 3.转角—在木工设计中正常的转角都是90度的,特殊设计因素除外。 4.拼花—我们的木工项目拼花必须严密、准确。正确的木质拼花,要做到相互间无缝隙或者保持统一的间隔距离。 5.缝隙—线与线夹口角缝不超出0.3mm封口线、角线、腰线饰面板碰口缝不超过0.2mm,饰面板与板碰口不超过0.2mm,推拉门整面误差不超出0.3mm。 四、电工: 1.入墙线路用PVC管或黑铁管,不可用挖墙埋线的方法,要接过路箱。 2.明线的铺设要尽量整齐、美观,特别是转角位,线码的距离要正常均等。 3.柜内电线,以尽量隐蔽为原则,每隔200mm要用一个胶线码固定。 4.功率较大用电设备(如空调、电热水器等)宜单独回路配线。 5.进户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为总开关。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 6.电气装置应接线牢固,接触良好,非带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要安装地线。 7.开关安装高度距地1.3m为宜。距门框为0.2m。卫生间插座应选用防溅式插座。 8.弱电系统与电力照明线路不得同管敷设,同连接箱安装。 五、铺贴: 1.磁砖面要相平,角度要准确,边缘整齐,棱角完整。 2.厨厕地面要有适合斜水坡度,不可有积水的情况。 3.磁砖拼口后,要用藤丝刷刷干净水泥砂浆,不可在砖面留有水泥砂浆余灰。 六、地板、地蜡: 1.板缝不得大于0.2mm。垫木应选用落叶松、本松、杂木。规格不得小于45mmx25mmo固定螺丝长度应为润栅高度的2-2.5倍。 2.新做枫木地板要用9-12mm夹板做底,板底要放有油毡或塑胶纸防水,并四边预留10-20mm缝隙,用踢脚线封边遮盖。水晶地板至少要油三遍。 3.打磨地板要平滑,不能出现凹境或利痕,角落位要用小磨机打磨。 七、排水和设备: 1.落水管以最近距离、最小接口为标准,水管要中直整齐,尽量少弯曲和交叠。 2.室内全部用铜管(PVC管),热水管采用包胶铜管,下水管采用PVC管,接口要用生料带。 3.安装龙头等表面配件,要用布包工具,不可弄坏龙头及配件,不准用锤直接大力敲击。安装面盆及坐厕要对水平及水准。 4.厨房、厕所要有下水口(地漏),特别是卫生间。 5.安装完毕要试水,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
为了省暖气费有人认为,开发商选择冬季交房是为了节省暖气费等支出,因为如果不交房,开发商就得承担供暖费用。点评:据了解,一个项目从开工到完工以及收房,都有严格的时间安排,何时收房不仅关系到施工进度、物业运行,也关系到开发商与建设方的年终结算,因此不是一个随意性的安排。再说了,买房时,收房时间就已经写进购房合同,也是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如果为了省暖气费拖到年底,好像也有些牵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你首先要看一下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应当提供的材料,你可以拒绝收房。同时,应注意证据材料的收集!
开发商应出具上述证明,否则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程序到当地政府规划局、建设局查询、报建,村委会是否有利润,都是集体的,但要有村民代表监督。
1、认购书很多情况下可能是房产开发公司在还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做出的权宜之计,因当时不具有预售条件,不能签订预售合同,所以以认购书代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主要条款具备,可以作为预售合同进行认定。----你已经提到了这一点;<br/>2、认购书和预售合同毕竟不同,如果约定将来要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认购书只能算是预售合同签订的前合同行为。如果对方要单方面修改,在法律上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r/>3、最终合同确定的面积与将来交付的面积,误差超过3%,你有权退房。不退房的话,多于3%部分你不用付款,少于3%的部分,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br/>如采纳请评价或直接与我联系。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房子未经过验收合格,这样的房子质量确实令人担心,建议持相关资料当面同律师商量,并可以委托律师去建设局查询,再决定下一步打算。
开发商是否违约因以商品房买合同的约定交付条件,约定开发商取得竣工备案后才可以交付,那么开发商不具交付条件而强行交房的,即使你收房后,开发商仍然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延期交房日期到开发商实际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
通常说的现房应是指已经竣工的房屋,而验收合格是指竣工的房屋经相关有权部门检验符合相应建筑标准。因此现房销售时,并不必然意味着房屋已经通过了验收。另外,合同签订后,房屋是否通过验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通过,则是开发商违约。若合同签订前,房屋即因主体结构不合格而不能通过验收,则其时所销售的房屋是不准销售的房屋,所签订的合同才无效。
谁要求评估,谁先垫付,最后双方均担.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