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交代多5平米是无法详细解答的,因为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房屋面积缩水和增加是以实际面积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误差来计算的,如果误差率在3%以下是要补缴价款的。另外对于选号费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只要开发商收取了购房者的购房定金,如不能提供房屋,则开发商需双倍返还购房者已付定金。
房子在红霞小区有,除非与人合租,不然没有你想要的。校内研究生住的房子没有出租的,自己还不够住,还在建了!
第三批公租房何时开始分配的问题。昆明市住保局综合业务处处长熊雁表示,目前正在对房源进行最后的梳理,预计春节前可以分配,届时将针对房源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目前没有开始,可以去重庆公租房政府网站上看看,时刻留意官方信息
欧洲那边的,老城区好像可以,靠近蓝色清真寺那块儿
回复 瞎寻思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合法的,公寓,可能性不大,这样出租太折腾,愿意的人很少吧, 合法的,组屋,可能性也不大,屋主和中介不愿这么折腾,除非屋主出租一两间房,那就是混居不是独居了,而且即便混居,屋主也很少愿意一次只租几天的,租户信息都是要登记的,如果租户出现非法滞留,打工,或从事非法活动,屋主再冤枉也是要一起坐牢地。。。。。。除非学生放假,或者租户转接中有那么几天的空档期,那几乎也肯定是混居, 非法的,组屋,独居,可能性也不大。。。。。。
一、申请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所在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居委会、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转辖区房管部门。 3.辖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次日起2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辖区房管部门。 5.辖区房管部门将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示结束次日起5日内,将合格名单上报局住房保障与改革科审定,并报局主管领导签批,签批后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认。 6.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辖区房管部门在登记对象确认后5日内,对确认后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并对其进行实物配租轮候。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 1.行政相对人廉租住房书面申请原件; 2.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5.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原件; 6.行政相对人所在社区证明原件; 7.行政相对人家庭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行政相对人家庭所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9.行政相对人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的。 四、受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到所在辖区居委会、区房管分局、工会或残联申请。 受理电话:郾城区受理电话:0395-6155968 源汇区受理电话:0395-2116586 召陵区受理电话:0395-3379005 经济开发区受理电话:0395-2697567 住房保障中心受理电话:0395-3173777 (亲~~麻烦给个“好评”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谢谢了!)
你要是房东你也这么做,谁也不想房子闲着,等你快走再找下家哪有那么巧,刚好有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