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的房子都比较便宜的就是自己老家不在那地方不好而已如果买来租给人等升值还是可以的
我在婆家就是个外人,小姑子比我小一岁从小就在家吃住,27了村里臭名远扬找不到对象。哎,说话那个尖酸刻薄。挑拨离间无人能比,公婆又是个任女儿骂没主见的人。
在交通干线已经客观存在,且开发商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购房人甲诉称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并非由于出卖人违约行为所致。其以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第<sup>94</sup>条的规定, 因此甲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 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本案中,甲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显然处于保修期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 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 失的,应予支持。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 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 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 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 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 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 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 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 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 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 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 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 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 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朗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找他说不乐意说就是21天还说下个月要涨房租不住就搬,想不通我到这里住了好几年他一来就这样
装修房子后一个月入住时间是太短的,尤其是孕妇或者是有小孩子的话是一定不要太早入住的,房间里的甲醛气体对宝宝的发育还是有很大的危害的.
窗帘可以和家具搭配一起,还可以和床上用品、墙纸墙布,软包甚至灯具和家居装饰品一起卖的。这种叫家居生活馆。这样可以最好的利用店面,从天花到墙面和地板都可以立体布置。是比较大型店面的首选。望采纳!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