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交房,其实就是把房子交给你,钥匙只是一个象征。<br/>如果有后继的装修的话,那不好说他们迟交楼,KFS会说已经交给装修的了。这样就有借口免了他的责任。<br/>装修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让装修公司赔的,有合同法的规定。
这是你父母的财产,应该填你父母的。但后期你们再过户需要缴税了,如果父母过世后在过户就还要交遗产税。你们兄弟可以自己商量一下。<br/><br/>明白了希望采纳,不明白可以追问。谢谢
预售证至少能反映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手续以完善,购房时只要企业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使购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具体是先由开发商与购房者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将银行贷款一次性还清,结束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然后与原购房者签订新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br/>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br/>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你好<br/>根据土方的结构,挖土方和地下车库之类的!比较慢,地基首位重要!<br/>上面的话按照一层一个周计算,起来一幢30层楼的话,最快也要一年半时间,这样算的话还是白黑连轴转!
首先了解现在办不了房本的原因,<br/>已经入住的房子应当是有竣工手续的。一般情况下,有竣工手续的房,就意味着土地、规划、开工手续这些前面的手续都是有的,接下来办房证应该没问题,你先 了解下这手续是不是有。但是也有不能办的可能,比如拿着手续的一方不配合。<br/> <br/>一房多卖,如果不能到政府做卖房备案,就不易控制,只能在合同里写清违约条款,但是真要违约了,人家不一定拿得出资金来。
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结婚后可买两套住宅,2011年一月之前与父母共有三套只算一套!所以男女婚后还可再买两套住宅!
先不管开发商有没有预售许可证,你交的是预付款不是定金当然是全额退款
你们是物业公司,应该以提供服务的时间为标准。就是业主进驻验收以后的下个月,物业开始收取物业费。按照时间顺序就可以了。和备案没关系
是必须交的.<br/>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br/>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br/>其中,“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并不是他们不交房,而是通知了你,你不接房,一般是以通知的时间起开始计物管费。这点你可以再看一下你们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确定一下。
你买过来再转手(不管住没住)统称为2手房,要是将来想买而且想买好价钱的话,就别装别住也别租,裸房(毛坯房)最好转手而且价格要比住过的旧房高一些。你见过专业炒房的有谁装完租租完卖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开发商延期交房,但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延期交房,更不知道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没有按签订的合同内容里约定的交房日期向购房人交付房屋。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认定,下文将为大家详细的阐述。<br/><br/>一、怎么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br/>(一)正常延期交付<br/>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延迟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延迟、市政配套延迟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br/>(二)非正常延期交付<br/>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br/>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br/>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br/>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br/>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br/>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如政府部门需要拓宽建设项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两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离,为此,开发商需要时间来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如地质条件的突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br/>二、关于房产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基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br/>(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br/>(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br/>(3)因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br/>(4)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br/>(5)在交付房屋时,房屋没有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使用条件,购房者拒绝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br/>(6)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补充条款约定的,但因开发商没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br/>(7)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br/>以上是关于“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的阐述,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如果我们不幸遇到了,也不要慌张,我们只要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进行正确的认定,看他是正常的延期交房还是非正常的延期交房,如果是正常的延期交房,重新商定交房日期就行了,如果是非正常的延期交房,我们可以借助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