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先由房屋质检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如确实有地基下沉,房屋裂缝,那已经下沉了多少,有几处裂缝,都要在质检报告里载明,如质检部门不肯出具报告,就以安全隐患为由集体拒绝居住此栋楼房,到那里居住你们会想到办法的。
1、有没有房产证,只要你和大家都一样,就不要慌,现在没有房产证私下交易的也很多。<br/>2、如果别人都有房产证,那你就咨询一下,仿照他们的做法,进行办理。如果不顺利,哪里出问题就从哪里解决,先到有关部门反映,不行就得上访。<br/>3、如果大家推荐你从来领头处理这个问题,你就先到房产办证部门了解情况,然后缺什么补什么,一步一步来,哪里出问题就从哪里解决,不行就得上访。<br/>4、上访要逐级反映,中这样能占主动。
不和法,安置房不可以买卖 。。将来农民随时可以收回房。法律不会保护你。 <br/> <br/>更不确定什么时候才有产权。《这个要找当地房管局询问》也许永远没有。 若有最快也要2014年竣工后5年才可能有。 土地出让金到很少 一般不会超过2万。
你好,我的看法是: <br/>1、小区内的绿化地所有权,不是执法机关所说的“公共绿地”,不属于执法机关直接干预的事务。 <br/> <br/>2、按照经验,小区的绿地应当属于全体业主。 <br/> 除非业主和开发商在当初的合同中,有相关的产权约定,否则当然属于全体小区业主。 <br/> <br/>3、你们业主和开发商的纠纷,原则上属于合同纠纷,不是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 <br/> A、你们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调阅相关的设计图纸与批文,如果发现开发商擅自修改并未经过行政机关审批,则你们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权,要求开发商整改。 <br/> B、你们可以直接同开发商交涉,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br/> C、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应该是康储山庄的高层吧。周边环境目前不行,有工厂,不知何时能搬迁。而且听说当初验收没通过,后来大概又做了些“工作”才验收通过。
和开发商协商,起草一个协议,要开发商写个书面证明,由于你有备案表达不到交房条件,也就是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房,开发商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你放弃。放弃此部分赔偿(设定一个期限,不能无休止的)。如果你着急入住,权衡利弊,也只能这样。 <br/> 你可以先入住,暂不缴纳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待正式入住后缴纳。也就是说你的入住日期按照拿到竣工备案哪天开始算。至于产权证也就不存在你说的问题了
武汉体育中心在沌口,就是举办女足世界杯的那个。对面的新楼盘是宁康园小区新建的凯旋苑,据说是明年八月交房。早就卖光了。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把你们装进去就行了,房子都拆了你教什么真啊?肯定没写到合同上,就是把间距写到合同上,你也打不赢官司,你们那是哪个村啊,现在改造的城中村,哪个间距够啊,都够了,开发商和村长挣谁的钱去
先找开发商赔钱或是赔你的东西,如果他们不肯,你就去找消费者协会,这是典行的歁骗行为!
我把几个主要的国家标准给您列出来,后面有颁布执行的时间,您可以做个参考:<br/>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 19-2007)<br/>2、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DJJ32/J 23-2006)<br/>3、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 22-2006)<br/>4、标准编号:GB/T 50375-2006<br/>标准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br/>标准状态:现行<br/>实施日期:2006-11-1<br/>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br/>内容简介: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在工程质量合格后的施工质量验收优良评价。工程创优活动应在优良评价的基础上进行。<br/>5、标准编号:GB 50300-2001<br/>标准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br/>标准状态:现行<br/>替代情况:GBJ 300-1988<br/>实施日期:2002-1-1<br/>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br/>内容简介: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br/>综上所述,近1、2年竣工的房子在环保节能方面是不错的。
06年竣工的,我知道有千叶和盈泰,都在黄岛老区。
你是顶楼吧,是端间还是在中间段?天花板裂缝的走向是什么样子?是斜裂缝吗? <br/>屋面裂缝一般不会是因为上面重量过大而开裂,可能是温度抗裂钢筋配置不足造成的温度裂缝。 <br/>另一种可能是钢筋下面保护层不足,或配电电线管位置不妥、或后开槽收缩造成表面裂缝。 <br/>从裂缝已贯通,造成漏水情况看可能是温度裂缝。 <br/> <br/>外墙渗水是因为墙体砌筑时灰缝不密实,外粉刷有裂缝,结合一起造成的。 <br/>以上都属于设计和施工有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负责修整,不允许存在。 <br/>至于索赔,必须是造成实际损失,你应拿出证据,比如,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造成你的损失照片、实物等, <br/>先不要提出索赔,应先投诉,要求做技术鉴定,等有了确实可靠权威的技术鉴定,才有可能提出索赔。 <br/>不要做什么大文章,简单说明问题的现状和对你造成的损失,附上必要的证据,足也。 <br/>但是要有思想准备,打消耗战,时间和精力都不会少。
1、住宅楼不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br/>2、住宅楼的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不是必须验收,所以78号令修订中取消了这项
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2书的情况下,就不具备房屋交付资格,也就说明其房屋没有经过政府国土部门的相关验收,为不合格产品。你的供暖费可以不交。
能退。说明开发商刻意隐瞒严重影响居住的事实,又屡修不好。可协商退房,如果不行,可上告,要求撤消合同,返还购房款。
如他们真的做了,他们已构成“商业欺诈”行为。你不用怕,立即可以去当地“消协”投诉或去人民法院告他们“商业欺诈”! 你可以告诉他们,你可以告诉他们你的这个想法。
首先他房手续不全,就不能要。把你的房子卖了还不退你钱,他又错了。你的退房申请怎么写的?别有漏洞就好,去告他!!
第一个问题,在前期也就是正常交付时没有出示2证,就不具备交付要求(关键为开发商的2证是何时取得) 第二个问题,与第一个由衔接之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房地产开发商问题延误交房(保修日期应该按交付时重新制定) 现在你面临的问题为开发商的2证到底是何时取得。
我是河北的,去年购房也遇到延期,刚开始还抱有幻想,现在赔偿几乎是不可能的,交钥匙时,还收各种各样不合理的杂费,告到物价局也不管用。还没验收,就让你签房子全部合格,否则不给钥匙。结果房子一开始就漏雨,我们家还不是顶楼,只是楼头外墙面漏雨,上个月下雨就接了满满两盆水。报修到现在一年多了,一次都不给维修。房管局、电台媒体都找遍了,还是不给修。 我不是一个很能忍的人,但现实不得不让我灰心!
公共维修基金专款专用,由房产所在地的建委统一专门账户管理。旨在房屋进行大修的时候才可以使用,开发商是无权调用的。 卫生间的地面确实不是出于同一水平面,一般下水的地漏要低于其他的平面以利于水流,所以设计成斜坡状,马桶的下水管也有倾斜的。 是不是质量问题没有看到我也不好判断,但是如果只是维修的话,一般都是由物业公司负责,而且在办理入住交房手续的时候,物业公司应该介入交接事宜
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之间没有可以换算的关系,根据高层、多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以及户型等诸多因素,一般多层的实用面积比例高一些,高层少一些。如果是毛坯房,交房时开发商会给你一一检验水、电是否接通,通讯自己开通,主要看看房间有无裂缝、门窗是否严密、有无渗水痕迹。物业的收费标准一般物业公司会公示并得到物价部门批准,维修基金有的城市比如厦门市有开发商缴纳,北京示房价的2%有业主缴纳,契税根据是否属于高档公寓、别墅还是普通住宅,其税率是不一样的,要问售楼人员,一般是2~3%。
合同条款不能抵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找律师与开发商协商,让其认定此条款无效。如协商不成,可提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其条款无效。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应以延期交房计算违约金。
所谓5大主体验收,各地略有不同,但一般来讲,房屋验收合格有如下几条: 1.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2.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七通一平"。 3.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 4.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 5.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6.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具备了国土部门的竣工验收就已经具备了交付条件.后期的基础设施的增加只要是前期开发商售楼时承若有的东西都由原开发商承担相应设施费用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不会有推诿情况.
是惠州哪里的楼? 这个问题有点专业,虽然我是学法律的,也不敢贸然解答,你再去法律板块发一个吧,那里有不少专家。 不要心急,总会有解决的办法的。
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答: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进行规划验收:(一)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的;(二)未拆除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应拆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三)未拆除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四)其他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分期验收。每期都有对应的规划批文,建筑设计是根据批文设计,图纸是根据批文得到批准,规划验收就是验收建筑物是否符合经过规划局批准的图纸。
先看看合同的约定交款时间,一般尾款是在交房时交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