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阿 <br/>只不过房本的名字得使你朋友的名字啊 <br/>建议最好还是别要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br/>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br/> 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可以放心的购买!
影响,户口不在郑州不行 <br/>户口必须在(郑州)三年以上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 <br/> <br/> <br/>好不容易有这资格,可别浪费了啊,买完再迁吧
贷款二套房的政策是为了防止没钱的人贷款炒房,这种人不是象你这样还款能力强,而是靠房价上涨的利润还补前期欠债。很不幸,这个政策正好把你这种存款少的人套进去了。在目前北京房价高企的情况下,短期内想要政策放宽是不可能了,可行的手段只有二个:<br/>1、抵押贷款,把外地的房子抵押了,能让你有大笔的现金周转。前提条件是你的还款能力确实强。<br/>2、离婚。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的概念的,手续办了就是真的离了,马上就变成首套房。这个风险极大,弄“假”成真的比比皆是。<br/>1、各个银行都是在基准利率上执行一定的上浮标准,上浮多少各分行、各地区略有差别,而且根据你的还款能力,还能讨价还价,你要自己去银行谈。个人建议,这种事,还是找大银行比较好。<br/>2、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且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较新的商品房)。能不能贷到30万要看房屋的估价情况和你的还款能力,银行会控制在房价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70%。贷款利率一般为年7%多一点,如果含银行收取的各项成本一般为年9%--12%,放款速度是1-2个月。最长贷款期为二十年,但一般银行会控制在十年。<br/>2、办离婚的风险就是弄“假”成真!夫妻吵架说要离婚的,多半是气话,毕竟中国离婚的成本还是很高的,但如果已经办了离婚手续,就很可能泼水难收。甚至有些夫妻本来就有小三在外面等着,办了离婚手续就是天赐良机了,而且这种“假”离婚对财产分配不会很认真,有小三的一方以有心算无心,没小三的那位到时哭都没地方哭去。
销售员的解释纯粹是扯淡,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已经签订了交易合同,参看下面:<br/>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br/>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br/><br/> 至于你说的第2个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你还要买一套房子?(因为你上面已经提到房产证了)这种情况就是所说的炒楼花的一种变异手法(因为炒楼花是被明文禁止的)。这种订金如果你到时候不买,一般是会退的(碰上濒临倒闭的,卷款私逃的例外)。房产商的目的无非就是拿一个屁都没有的东西先开始出售,看看买的人有多少。如果排号的人很多,那么对不起,到了交首付的时候房价就会订的偏高,因为人多嘛。即便人不多,也可以拴住一部分客户。
17年8月是5年。但是有一个月查不到,准确17年9?才能购买
如果是婚前,双方都可以.但在婚后,另一方就不能再申请福利房了.
你在郑州取得郑州市户口满五年或五年以上就可以购买经适房,这是郑州市政府规定.和你老婆是哪户口没有关系,只要一方或双方是郑州市户口满五年或五年以上就可以了.
1.首先规定是你必须是本地户口才可以<br/>2.申请人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比如你和你妻子还有孩子就属于一个家庭,就可以以你3口人申请,即使你父母有400平房子和你也没有关系!<br/>3.人均收入不能超过保障标准<br/>4.让社区出证明证明你在本地住满3年<br/>5.提供你户口本首页的房产证复印件,证明此处房屋是不是你的名字。<br/>6.拿这这些东西到社区填写收入和房产证明表<br/>就ok了。<br/>本人专业人士!看答案给分吧!
你们都是一家人啊,而且,你跟你老公都是独生子吧,将来,你父母有需要你们帮助和孝敬的时候,你们能不管吗?你们俩,你的父母,你的公婆,都是一家人,现在你们有需要,你的父母和你的公婆都全力支持你们,只不过,你的公婆能给予的支持少些,不过,我相信即使拿出了0元,也是全部了,心意是一样的。 <br/>你也说了,你老公有孝心有能力,你们还年轻,日子会一天天好起来,而将来,你的父母和公婆年纪大了,需要你们的关怀,甚至需要大批钱来维护健康的时候,你会算给谁花了多少钱吗?那时候只会想怎么能让老人更健康,更开心。 <br/>放轻松,只要你爱他们,就别有这样的负担,钱可以慢慢还给父母,毕竟老人还是要有些钱傍身的,但是,亲情不是还了钱就两清了。
既然是买了,那就没有得后悔,如果你是后悔了,可以退掉,但是你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这个你就要去衡量了.所以不管做什么事都好,都要三思而后行.
1、南京购房限购,也就说限制外地人购买(需缴足一年社保才可以购买)<br/>2、你的户口在河北,和你老家是没有关系的<br/>3、目前,你不能在南京购房<br/>4、你可以先在南京工作一年才可以购买或者户口签到南京才可以<br/>5、目前有些中介提供社保证明,如果可以开出来,你就可以购买
全部给儿子,女儿不是很吃亏?他已经有能力自食其力了,做父母的只能说是帮忙而不是什么都依靠父母来做。这个钱如果是我的话,我会分成四份,一份给女儿,一份自己养老,剩余两份赞助儿子买房。这样已经是很偏向儿子了,我只希望女儿不要有太大的意见。毕竟现在这个社会对男性的压力还是要大于女性的。<br/> 你说的够买一套房的钱,分给儿子两份就相当于有了半套了,首付足够,还能还几个月的贷款。我都给出了首付了,你自己还个贷还不可以?养老都没指望你这个做儿子的了,还有什么意见。换作旧时代,儿子成年后就该为家庭分担了,而不是靠父母帮忙,否则就是不孝了。 <br/> 是啊,我自认为这是我能给出的最好的方案了 <br/> 是的,这也是考虑到社会对男女的不同压力给出的分配方案 <br/> 你是儿子还是女儿? <br/> 哦,那么你可以先和哥哥商量一下。就说你也是父母的孩子,现在讲究的是男女平等,作为妹妹(姐姐)也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一点的待遇。将来我嫁出去了,自己手上有点钱也不至于太过受婆家欺负。再把这个分配方案讲一下。然后许诺一下,以后赡养父母的责任你也会相应的义务。再考虑到近期哥哥(弟弟)你要买房,然后还要还贷,经济方面可能会比较困难。如此,近几年内如果父母出现了什么疾病,我也会相应的多出一份力,等以后你的经济条件好转了,我们再尽同等义务。 <br/> 诸如此类的好话多说一说,先搞定了兄弟,然后你们再一起去找父母说这个分配方案。跟父母也说一下一样二老手上留点钱,以备不时之需。 <br/> 毕竟都是一个家庭,只要大家品性不坏,我想这个方案应该能通过吧 <br/> 这个也是要分家庭经济能力的嘛。我们不要一味跟别人攀比,自己家过得和睦就好了呀 <br/> 你的婚房总不是你父母全款帮你买的吧 <br/> 对啊,那是你老公那边的能力。而且这房贷也是你帮着一起还的,弟弟为什么就一定要全款买,不能与他未来妻子一起努力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具体要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您只能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若货币补偿,则要12万,若产权调换则安置政策办理。
首先,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点:<br/>1、身份证及复印件。<br/>2、户口簿及复印件。(需加复户主页。)<br/>3、单身证明或者结婚证(单身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br/>4、收入证明(你们双方都是需要的)<br/>你的情况其实也不困难,你们做一份假的收入证明,具体盖什么章看你们的方便,然后告诉盖章单位,一般最好是办公室或者财务室的熟悉人员,因为银行在放款前可能会核查你们的工作情况,不要露馅了就可以。<br/>收入证明开具的每月收入一般至少是你们贷款每月还款的双倍,简单说就是每月你们还2000,你们两个的收入证明加起来最好是4000以上。<br/>如果四大国资银行批贷审核手续过于严格,没有做成贷款也不要灰心,你们可以转到小银行去做。<br/>随便说一句,你男朋友还是不错,你不出钱肯加你名字,比较通情达理,好好珍惜彼此的爱情,希望你们幸福。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如果我的回答你比较满意,分不给也没关系,留着你悬赏下个问题吧。
1、网上预签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2、资料核查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3、网上查询结果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1.交付后一般约定开发商180天内去交易所备案,备案后就可以办房产证了。以合同为准,不可以写两人名字了。 2.不属于,婚后还款部分可作为共有财产,婚前还是属他个人的。
1、合同的生效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不同的。 2、合同如果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订立的,就会具有法律的效力。 3、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实行的是登记制度。
购房合同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所谓购房合同也就是房产买卖合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房产所有权于他方,同时由他方支付价款的契约。契约中出卖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叫出卖人,即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的一方叫买受人,即乙方。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二)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例如预购房屋按暂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形式即可。对于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乙方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商品房购销合同》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采取的格式为:“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八)其他款项 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订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购房合同中应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单位),代表人是___。”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最后合同中还应说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买房人和房地产商都有权写“补充协议” 房地产商在让买房人签合同时,往往会把《合同》或《契约》与“补充协议”一起交给买房人,并告诉买房人:他们用的是政府标准合同,不能修改,这时您千万不要被唬住。印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字样的《契约》是政府统一印制的,但补充协议却是房地产商自己印的,房地产商可以写补充协议,买房人也同样有权写! 要搞清公证和律师的作用 房地产商和买房人签合同时,经常会请公证处人员或律师在场,也有的是请律师或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此,没有经验的买房人往往会产生错觉,误以为经过律师或公证的合同一定是公平的。在这里,买房人没有搞清公证的是什么?房地产买卖公证的是签约人的身份、签约人的行为和签约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注意公证上写的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可并没有写“合同是否公平”。 同样,买房人也没有搞清签约时房地产商请来的律师作用是什么?他们的作用仅仅是“见证”而已,签约后发生纠纷,他们可没责任替您打官司,除非您另外花钱,专门请他为您打官司。千万不要认为律师是“公正”的,他们的执业标准不是“公正”,而是“不违法”。可能有的买房人会说:律师费可是我出的,但您想没想过:律师是谁找的?换句话说:生意是谁给的?明白这个道理,将来这个“见证”律师变为房地产商的法律代表或出庭代理人,您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对于“见证”律师,我个人的观点同样是:如果合同上盖了“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商品房登记专用章,“见证”不“见证”是一样的。 买的什么房要明确 买房人更要明确自己买的是成品房(不装修就能用的房),还是初装修的房(须再装修后才能使用的房)。《示范文本》对此问题并没有专门条款加以明确,只在第八条“交付期限”中的交付条件有间接反映,所以就不很明确,在发生纠纷时,对买房人显然不利。因此,建议买房人一定要坚持用专门条款将自己买的是什么样的房直接表述清楚。 面积差异处理宜选用《示范文本》第二种方法 第一次买房人可能不知道,买东西担心的是缺斤短两,买房却要注意交房时“建筑面积”增大,因为增大的面积绝不是房地产商好心送给您的,而是房地产商强买强卖的一种手段。有的房地产商为了吸引买家,在卖房时故意将“建筑面积”写小,来降低每套房的售价,交房时再以“误差”为借口,让买房人另付一笔“补差”款。大家要留意的是这个“误差”可能不是3%以内,而是百分之十几或更多,而且这种“误差”往往只出在“建筑面积”上,而“实用面积”却有可能反而减小,让作为上帝的您不仅要为筹集预算外的款项而犯愁,以后还要每年为并不实用的“建筑面积”负担沉重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或中央空调费。新版《示范文本》第五条第二种选择避免了房地产商耍滑头,我认为买房人宜做此项选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比较房子的大小,直观的是“实用面积”或“使用面积”,过去公房交房租也是按“使用面积”交的。 新的《示范文本》中没有“使用面积”、“实用面积”、“实用率”等老百姓常用的词,也许是专家们认为这些用词不严谨,而用了一个新词“套内建筑面积”。虽然“套内建筑面积”不和我们老百姓理解的“使用面积”或“实用面积”完全一致,但至少这些“建筑”是建在您买的房子里,而不受公共建筑面积(诸如大堂、电梯、楼道、会所所占面积)的影响。因此,我认为买房人选择“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较有保障,当然,如果您能将房地产商在“售楼书”或“广告”上写的“实用率”补充到合同里更好。否则,您选了“按建筑面积计价”或“按套计价”,而没有约定“实用率”,如果交楼时赶上“实用率”缩水,您只能是欲哭无泪。 赔偿利率要确定具体数字 《示范文本》有几处提到房地产商如果违约“按____利率”付给买房人利息。过去《契约》文本上是“按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我建议买房人不要这样选。因为贷款利率不是老百姓能查得清的,不同银行、不同货币、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科目,五花八门,最难的是没有一个银行接受老百姓查询,法院也不会帮您查。因此,您和房地产商签合同时最好规定一个明确的数字(如:年息8%)。 交付期限免责条款要特别小心 过去《契约》中,房地产商延期交楼惟一可以免责的是“不可抗力”,他们为了保护自己,拼命地把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往“补充协议”里塞,例如:“天气影响”、“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市政配套”等等。这次《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免责变成了“特殊原因”免责,“不可抗力”有“法”界定还争论不休,“特殊原因”则根本无“法”界定。 在这里,买房人保护自己办法是:尽可能不让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八条“特殊情况”里加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一定要加,就一定要写详细。比如:天气影响以政府向社会正式公开发布为准,不然谁能保证天不下个雪、刮个风;“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每个工程都会出现,这是房地产商应事先估计到的;“市政配套”如是配合工程完成的一个内容,当然也不能接受为“特殊情况”。 为了多一些对自己的保护,买房人最好能在签署合同时说服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九条第2款里约定:“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房地产商逾期交房的,最多不得超过XX日,超过时,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买房人书面通知房地产商之日起生效。房地产商应将买房人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房人。”没有这个约定,可以说《示范文本》第九条关于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如同虚设。能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已经是少之又少,要想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特殊情况”,恐怕更是难上加难。您买房后能做的只有慢慢等,有关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赔偿的条款早已与您无关。 交房条件要写清 《示范文本》第八条里规定了交房条件,但1至4项条件都不具体,我建议买房人最好自己选择填写第5项,如果您买的是成品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如果您买的是初装修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初装修质量核定单》。 自己要能监察产权登记 《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比以前的《契约》对买房人更有利,但也有新的问题:如何知道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去办理了备案手续?如果房地产商按时去办备案手续,但产权登记机关认为材料不全,房地产商算不算违约?产权登记机关接受备案的时间是多长?从备案到发“产权证”的时间又是多长?要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买房人可考虑以下几个方法: 1. 最好的方法是在合同里规定买房人得到《产权证》的具体时间,但目前较难做到。 2. 规定房地产商交房时要出示自己的大《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已有了房产权,已经具备向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条件。 3. 约定共同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直接了解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做了这件事和具体了解从备案到领《房产证》所需的时间。 4. 明确在约定的时间里,房地产商提供的材料未能满足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即属房地产商违约。 买房不像买日用品,您虽然住进房子,可房子并等于是您的,直到有了房产证,房子才真正属于您。您不信?您把房子租出去,租客不交房租,您告到法院,看您告不告得赢。需要特别告诉大家的是:房地产商说房地局办证慢,他只告诉了您一半,目前,办《房产证》是需要些时间,但可没人拦着去办手续,手续都没办,等着拿证不是白等!真正的秘密是:您把钱交给了房地产商,但房地产商却不一定向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不交土地出让金,即使房子是房地产商盖的,但并不等于他就有房子的产权,房子还没有属于房地产商,他怎么过户给您。明白这个道理后,我劝您在签购房合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房产证》的重要性。 钥匙谁来给 新的《示范文本》取消了过去《契约》规定的买房人要接受房地产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一内容,分清了本来就不属于一个合同,不属于相同签约人的责、权、利关系。建设部虽然要求新的楼盘不再由房地产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由社会招标产生,但在落实上还有一个过程。因为,新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不可能回避,《示范文本》没有的东西,不等于房地产商不写进“补充协议”里,所以,您一定要留意在您该拿钥匙时,会不会杀出一个“程咬金”。 以上是本人对《示范文本》的一些拙见,“补充协议”每个房地产商各有不同的版本,本人无法评说,但房地产商的“补充协议”有一点肯定是共同的,那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作为买房人只能是见招拆招、有样学样,用自己写的“补充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好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在买房人手里,买房合同又有了选择余地,只要您谨记,买房子也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头脑发热、心血来潮,应该比早期买房人幸福得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之规定,显而易见,超过3%的那部分就是法定由商品房开发商白送你了.3%之内的你还是要出钱买的.
正规开发商会提供商品住宅楼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对于包括防震抗震性在内的房屋安全性能都会有较具体的说明。而查验开发建设单位的相关验收手续,也是购房者对房屋的防震抗性能进行考察的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另外,你可以给你的房子买保险~
可能是因为中介公司的合作银行太少,所以没有办法帮你把贷款申请下来 如果想找其他银行做贷款可以找知名的贷款服务机构如伟嘉安捷,他们都有13家以上的合作银行,如果其中一家合作银行走不了贷款,可以尝试其他的合作银行。 直接让你的中介公司去找他们也成。
从来没有听过要拿预售合同去国地局备案的. 他们没有权力扣押你的合同的这是作为你预定这房子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是不能暂停按揭的程序了.
不能。因为产权证已经是你名下的了。 最多只能跟房东商量一下。尾款推迟一些。到时候支付一些利息。得到他的凉解。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上面可能会出现这么一条是几月几号之前乙方必须支付所有尾款。不然就得支付违约金。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以,主要依据合同、发票、契税发票,以及公积金卡、身份证明等即可。
这种情况很难办~你可以申请法律支持,但是胜算很低~开发商通常都是霸王条款~你胜了有的比较差的开发商也会整你!~ 另外你买房子的时候承诺你是在7月30日前交房吗? 还是说12月31日前? 或者说在签合同的时候写错了!~ 因为一般开发商在签合同的时候很仔细~ 都会确保日期前后交钥匙,有时候可能会延期半个月到1个月~这个是正常的~可能房屋验收或者交钥匙人多需要分批进行,但是你这5个月的时间就很长了~你可以回忆下~ 是不是卖房中承诺你的日期和合同日期不同,估计是写错了~~ 但是不管写对了还是写错了~~ 你都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法律求助支付你违约金!~~~ 最后提个小建议~其实如果该开发商的房屋品质~服务等方面做的你可以接受而且满意~这点小事犯不上去和开发商计较~别整来整去对自己不利! 呵呵 怕你被开发商抱负~ 这事有不少!
这个问题,你需要按照合同办理. 如果合同证明你有理,你需要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用担心,按法律是怎样就是怎样. 同时要注意:在以后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多个心眼.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写入合同中.
赶紧看看你的合同, 一般合同中都有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如果对你有利那么恭喜你,你会得到赔偿,如果免责方是开发商,那么你很不幸,就请接受全国人民给你的捐助吧!
这个要看房地产商怎么说,时间有的长有的短.签合同的时候是肯定办不了的,得收房以后再过上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办.
每一小区的情况都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能不能更名都是由开发商来定的.但是像你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应该拒绝的.
1、应明确授权,不能简单的写“全权代理”。 2、对方的授权委托书要留存。 3、共有产权人应一致授权。
一般来说,买方是全款的话就是在交完房款的同时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贷款的话,买方批贷以后就可以进行过户。过户当天还得交税。
1.上海有明确规定,外地户口(有居住证的例外)只能选择参加综合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和意外+工伤,并且跟我们平时所说的社保不是一回事,这个只能在上海范围内使用,也不能转移的,养老在参加满1年后可以得到一本老年补贴证,也就是将来到60岁了可以根据交费年限领取一笔老年补贴,然后完事,医保等可以在上海范围内使用,出上海也不能用了 2.关于住房补贴的并不是很明确,尤其是你说的请假怎么扣,就帮不了你了
去找城管~在不你就研究下治安管理条例 和合同法~不过最重要的还是 你个人的原因 是不是有好多时间和这些人磨~要是有 你就赢了~中介国家该管管了~ 参考资料:合同法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 北京市房改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工工作年限内,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交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长期储蓄,专项用于住房支出。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已在住房制度改革试点中按标准价优惠购买住房的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和偿还工作。 第五条 职工个人当年度月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个人交存率。单位资助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被资助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交存率。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时,可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在1%至10%的幅度内按同一比例选择确定。“八五”期未,交存率应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部分,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交存部分,一并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存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从存入之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租住公房的职工,在住房租金提至成本租金以前,其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职工住房情况变动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通报。 第八条 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的,按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离职、中断工资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储在原帐户。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结余,可由其继承人按规定提取。职工离退休或调离本市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退还职工本人。 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家庭购、建住房。 二、自有住房的大、中修。 三、超过家庭工资总额收入5%部分的房租。 第十条 单位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部分,从单位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它划转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企业可列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可列入预算。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后进住新房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存部分全部列入成本或预算。 第十一条 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机构,应每年向交存单位及其职工公布住房公积金对帐单。在职工或单位查询时,凭单位证明随时提供对帐单。 第十二条 对职工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依法继承或受遗赠的住房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不可以。公积金属于住房福利,别墅属于“豪宅”,所以不可以
怎样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2004年11月23日15:12 新浪房产 网友问:怎样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李玲律师答: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不同的贷款方式,目前您已办理完毕商业贷款手续,贷款额已全部转入开发商的帐户,您已支付了房屋的全部价款,目前所存在的只是您与贷款银行之间就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关系。商业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即使您现在提前归还贷款余额部分,解除商业贷款关系,但因您在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价款支付义务已全部完成,不存在您再次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问题,除非开发商同意将其已收取的部分房屋价款退还给您,由您就退还部分贷款金额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此做法基本上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你提的可能重复被编辑撤消。 怎样购买经济适用房?哪些市民可买?怎么申请? 哪些市民可买 (4项前提条件须同时具备) 1.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年)以下的,不同的地方规定不一样向北京6万);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带哪些证件 1.夫妇双方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3.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 到哪里申请 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 该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 2.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审核); 3.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拿着通知单,选好经济适用房,买吧! ■我到哪里去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借款申请人要到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前您可以先询问一下您单位的缴存公积金经办人员,以便确定您到哪家管理部办理。如果您购买的房屋属于指定项目,就要到指定的管理部申请贷款,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咨询一下您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或您所购房屋项目的开发商。 ■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已经非常简便,并且中心将为您提供非常人性化的服务,在贷款办理的过程中,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会及时通知您下一次到管理部办理的时间,若个人亲自办理的话,一般的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您可以打电话给管理部或亲自到管理部进行咨询,了解清楚需要哪些材料;在您备齐材料后就可以进行初次审查;《评估报告》出来后,再到管理部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最终的贷款年限、贷款金额、担保方式等;最后一次来管理部,就是在有关合同上签字,然后,即可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了。
以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货币补贴支付首期....
可以,找办贷款的银行就行,要提前整年才行。 不可以先还一个整数,贷款期不变。银行会替你计算变更后的还款额。
首先,你有权拥有合同原件。我估计开发商可能不具备预售条件,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开发上收取你的定金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起诉。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托管,个人会拿到《**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中心”托管专户内封存管理的职工,只要符合支取条件,备齐本人《**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就可直接提出支取申请。另一种情况,就是原单位封存,其使用视同单位在职员工。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执行、定向使用的性质。2002年3月修改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与个人的户口和档案都没有直接关系,所有《条例》中包含的单位都应为其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当职工转换工作单位之后,在新单位一般会有试用期。按照公积金归集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处于试用期的职工,单位可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待职工转为正式职工后,由单位补缴该职工试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职工超过6个月的,无论职工仍处于试用期还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须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新单位没有为自己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来,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执行、定向使用的性质。2002年3月修改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与个人的户口和档案都没有直接关系,所有《条例》中包含的单位都应为其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当职工转换工作单位之后,在新单位一般会有试用期。按照公积金归集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处于试用期的职工,单位可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待职工转为正式职工后,由单位补缴该职工试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职工超过6个月的,无论职工仍处于试用期还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须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新单位没有为自己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来,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一般来说开发商的房产都可以办理,但是二手房很难办理。因为二手房需要在产权过户之后一到三个月左右原来业主才能拿到银行交付的剩余款项,所以业主方面不予配合。此外,高档住宅以及别墅等也不允许使用公积金,因为公积金属于福利,购买高档住宅甚至豪宅的属于“有钱人”,是不享受该项社会福利的
A市民查询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个人购房贷款更方便了。此次开通社保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和贷款服务,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市政府建设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事实项目,支持社保卡工程进入大规模应用、完善社保卡用卡环境的重要措施b从1月1日开始,上海市民通过自己的手机就可以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继开通住房公积金声讯查询电话 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 ),又推出了用手机短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新方法。市民可以在手机上看到自己的公积金基本/补充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和基本/补充公积金每月账户明细账。C去社会保险中心查询机上输入你的卡号或名字密码就可以查看
不行,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可以夫妻双方共同以公积金还款。 公证的作用是确认未结婚前,这套住房的权属究竟属谁。如果是婚后共同购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分别贷,要验结婚证的。而且未还清之前,不能以这种方式买第二套房。但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都可以分别取出来(半年取一次)。
至少缴纳半年的公积金可以贷款,不到半年不可以贷款。
可以,贷款额和年限主要由你的月缴存额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