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目前还是执行一下的土地使用年限。<br/>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br/>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br/>居住用地70年;<br/>工业用地50年;<br/>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br/>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br/>仓储用地50年;<br/>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国房产的产权是永久。<br/>所谓70年、50年其实不是房屋产权,而是土地使用年限。<br/>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分别是:<br/>居住用地70年;<br/>工业用地50年;<br/>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br/>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br/>仓储用地50年;<br/>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要把姐姐户口牵武汉必须房产证上有姐名字<br/>算二套房
不知道佳木斯那地方是否买房附带迁户口,这样,先买房住下来,然后再迁户口,最后登记结婚。这样就避免如先结婚后再迁户口就会在办婚育证或其它证件时来回跑路的麻烦了。<br/>现在很多城市都实行网上就能迁户口,不知那地方怎么样。<br/> <br/>一、到佳木斯当地派出所咨询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必须要当地派出所接收你的户籍)二、把你现居住的户口本、身份证、未婚证明、(这些都要原件)还有照片(到本地照相馆师傅会给你讲迁户口要用哪种照片的)带齐到当地派出所就行了。当地接收你后,事情就很好办,几分钟的时间就搞定。然后会在你原来的户口本上盖一章表明户口已迁出。
没有任何影响,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与户口在哪儿没有关系。
当然是青岛,原来你已经统一迁到青岛了,所以没问题,另立户口即可。
关于共有财产一说要详细问律师,但是如果在付首付的时候,你的付款部分有凭据,比如从银行转帐到男方的帐户上的银行小票之类的收好,这个东西应该是日后可以举证的。如果男方是一个情理的人,可以双方商议写一个付款说明。
你好,首先房屋应当先进行继承程序,如果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也应当进行公证;继承程序完成后可以进行析产。
你说的是卖方不肯把自己的户口迁出去是吗?卖方既然把房子都卖了,当然是要义务地把户口迁出,一般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就要问房子是否有落户进去,如果没有是要到派出所开具空户证明的,如果有落入户口,房子卖了是该迁出的,好让新买主落户,看来你应该是买方了,如果他坚决不迁出,可找中介协调或者走法律程序,以后买二手房要注意细节,谨防出现太多麻烦和纠纷
一、理论上或法律上,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共同共有;但实际情况你不具备购房资格,不能写你的名字。<br/>二、你不能以产权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可以在你女友购房申请贷款时,你作为担保人。<br/>三、婚前购房,看登记在谁名下,看出资。一般婚后购房,共同财产。<br/>四、建议先办理广州户口在购房。
你媳妇是周至是非农还是农,这是牵扯利益的,如果说你想落户,那是不能直接的,只能你先咨询婚迁政策,转到西安周至,然后在把户口迁到商品房所在地
1、迁户口是需要房产证的。建议在对方没有把户口迁出之前,留一定的保证金并约定具体迁出之日如果现行协议中没有约定,可以对户口进行单独协议约定2、二手房中老户口没迁出,你户口是不能迁进来的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