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回答第三个问题,私人两证可办理,不过过程肯定没有卖家说的那么轻松 <br/> <br/>第二,该房是使用权房,亦即小产权房,使用权房只有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三项权利,而没有房屋权利中最重要的处置权,也就是说这种房子的使用人没有买卖它的权利; <br/> <br/>第一个问题,法律上这种房子的交易是有风险的,虽然现在可以改使用权人的名字,但假如有一天单位要收回房子,使用人也没办法 <br/> <br/>使用权房主要是便宜,但是便宜是伴随着风险的!所以买之前最好考虑清楚! <br/> <br/>我爱我家经纪人刘健为随时为您服务
采暖费需要交,因为是集中供暖,如果一户不缴费就会影响整个楼乃至整个小区的供暖。但是可以协商少交一部分
因为我住在怀柔区,所以个人认为回答这个问题比较有切身的感受。首先,郊区的价格与市区比“价格不贵”,但是和当地的平均收入比“价格很贵”。其次,郊区也有年轻人需要住房,也有一些富裕的人想更换住房,这些小区的入住率很高,比如怀柔区,因为怀柔城区大概有十年时间没有新建新楼盘,所以积压了很多潜在购买人群,当怀柔府前观邸,龙山广场这些在怀柔的楼盘推出后,很快就销售一空,即便在怀柔的郊区,楼盘也很多都是日光盘,月光盘。以上是入住的楼盘,但是富豪购买的别墅入住率不会很高。因为风景优美但是周围会比较无聊。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 据我了解: 1、孕妇要多久才可以入住 孕妇最好不要很快就搬入刚装修好的新家住,而且越晚入住越好,尤其是怀孕前期,因为怀孕前3个月是最不稳定的时期。这个时候如果吸入了有害有毒物质,那会直接导致宝宝不健康,所以至少也要半年后再考虑入住,如果现实允许的话,越晚越好。 2、有婴儿的家庭多久可以入住 有婴儿的家庭和有孕妇的家庭情况一致,至少要6个月以后再住进新房,因为婴儿的身体情况是比成年人脆弱很多的。过早住进新房可能会造成呼吸疾病,所以装修完工后要至少等6个月再搬入新家。
一、可以持有关材料去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房。<br/>二、可以起诉维权。
其实看你自己,心态,和信不信迷信, <br/> 中国人呢,由于从小都受到风俗的影响, <br/>对这些有讲究,我本人也有一定的嗜好, <br/> 具体要什么时候入住房子,查查黄历就可以了,,,
您好!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您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租户到期时您可以要求其腾房。房租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在您买下房屋后的租金可以要求原房东支付给您。
从交钥匙起 那就算做是合同期始了 <br/>你拿了钥匙住不住是你的事情 房东把房子交给你了 你就要支付租金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建议起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限期办理房产证。我是律师,可以找我代理。15093290098
办理入住手续应注意: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2、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3、检查水、电、煤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正常使用; 4、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及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文件; 5、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1.看建房协议是怎么约定的。按建房协议的约定来共同享有产权。<br/>2.如果没有建房协议,对方又不承认共同建房,那该房屋构成侵权了,可以要求对方拆除,如果不能拆除的话,至少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br/>3.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解决了。<br/>如满意,请采纳。
新房开盘房屋是已经修建3层以上,多层一般在10个月可以修建完毕,剩余时间大多是在做绿化,电梯公寓一般是在1-1年半,交房后,你验收完毕可以开始装修,但是一般实际情况,你的房屋看是在那个季节验收,冬天建议等1-2个月开始装修,装修1-2个月,然后干一月,可以入住。
没有产权证是没法过户的。<br/>搞不好还有很多纠纷。<br/>还是等两家都清晰了再交易吧。<br/>你们两家再立一个合同。
年底相对来说好租,以为有的老租客过年回家退租后就不来了
你可以把你的户口迁到原来的居委会去,那里应该有集体户口吧。或者你让他直接强制迁出吧,迁到哪里到时候再迁回你的房子去。--你现在的房子如果仅仅有预售合同是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的,最起码要有贷款按揭合同。
尽量联系到他说明情况,这样对你们都好,就不会出现扯皮了,要是实在联系不上等他来的时候说明情况,并提出补偿,因为这是本来你吃亏,你答应他了且押金都收了,按中介公司的合同来说你违约在先,补偿一个月的房费。最好你们自己商量好,不然出现纠纷的话你比较吃亏。
就去房屋管理所办理就行了 , 交一百多块手续费而已,哼简单!
问开发商能不能转名,如果开发商可以转名的话就可以直接去开发商那转合同的名字, <br/>如果不能转的话就只能等出房产证再交易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br/>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br/>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br/>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新建房屋,防水有五年的保修期,开发商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给维修。
只知道换前期物业要招投标~也不是你说换谁就换谁~~额手续也一定要走滴而且是市房管局不是区里面的能解决滴
国家对商品房面积偏差有明文规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br/><br/>1、面积误差比(误差除以合同面积)在3%以内(含3%)的,据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br/><br/>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br/><br/>3、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br/><br/>4、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br/><br/>5、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br/><br/>6、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br/><br/> 你要根据你的合同面积与偏差面积计算一下(误差面积除以合同面积),看偏差是否在3%以内,如在3%以内,那就应该补还差价,如果超出3%,再按以上规定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br/> <br/> 祝你顺利!
是必须交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其中,“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并不是他们不交房,而是通知了你,你不接房,一般是以通知的时间起开始计物管费。这点你可以再看一下你们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确定一下。
一,法院判决房屋归谁,谁就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br/>二。不建议办理临时房产证,那东西没用。
和你工龄有关的,工龄越高,买产权越便宜!<br/><br/>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按谁的工龄计算!
他这个很明显给你们打心理战术 现在他这个楼 还没出竣工证 谁知道他有没有违规建筑了 要是到时候不于敛收的话 那交了钱杂个办了 还有那个物管费更说不过去了 房子都还没有竣工证 他凭什么收钱哦 叫他拿出依据来 那个房子不是有预测面积么 一般来说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在3个平方内多退少补 只要没的什么变动的话 面积变化不会很大的 交楼的时候 你一定要看 竣工证 还有那个房子敛收报告 和那个正规的房产测绘公司出的实测面积资料 你们买房子的面积就是按上面的面积为准的 上面是多少就是多了了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正常的情况,竣工后房屋应在开发商手中,竣工就证明房屋已经经过验收,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了,发现问题要看是什么方面的问题,可以先找开发商协调,协调不妥,在经过相关部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