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设计规范 (国民噪音设计规范)
市政路途规划需求根据哪些规范?
规划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造规范强制性条文城市路途部分;
2.《城市路途工程规划规范》(CJJ 37-2012);
3.《乡镇路途路面规划规范》(CJJ 169-2012);
4.《公路路基规划规范》(JTG D30-2004);
5、《乡镇路途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规范》(CJJ 1-2008);
6.《城市路途和建筑物无障碍规划规范》(JGJ50-2001);
7.《城市路途和建筑物无障碍规划规范》(JGJ50-2001);
8.《路途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9.《城市路途交通设施规划规范》(GB50688-2011);
规划根据就不必定了:
投标人供给的地形图;路途规划红线图;路途控规等等
新出《城市路途工程规划规范》和《乡镇路途路面设...
不对立。
《城市路途工程规划规范》中规则规划运用年限:“支路宜为10-15年”;这是对路途整体而言的,城市路途不但有路面,还有路基、及路基构造物,这儿是泛指。
《乡镇路途路面规划规范》中规则规划基准期“沥青支路路面10年”.
规划基准期与规划运用年限两者比较,前者表明的是规划根据,后者表明的是规划要到达的作用。这儿给规划者提出一个就高不就低的规范边界。
城市路途规划规范(CJJ37)规则:最小净高的机动车是
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5.5m
三、四级公路:4.5m(中级或初级路面可预留20cm净高)
城市路途:各种轿车4.5m,无轨电车5.0m,有轨电车5.5m
自行车和行人2.5m,其它非机动车3.5m
一般载重轿车的装载高度规则不得超越3.5m,外加1.0m的充裕高度,净空高度为4.5m。现代集装箱的规划高度有所增加,加之各种大型设备运送时有发生。再考虑到路面积雪和路面铺装在养路过程中不断加厚,所以对轿车专用公路和二级公路的净空高度规则为5.5m,三、四级公路为4.5m,三、四级公路的路面类型若规划为中级或初级路面时,考虑到路面面层的改造进步,其净高可预留20cm。一条公路应选用相同的净高。
城市路途的最小净高规则为:各种轿车4.5m,无轨电车5.0m,有轨电车5.5m,自行车和行人2.5m,其它非机动车3.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