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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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自喷规范》:12.0.7
3 城市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也不允许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应设储水池(罐)和消防水泵,储水池(罐)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用水量确定,并可扣除系统持续喷水时间内仍能连续补水的补水量;
《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P33页:
公式说的很清楚:水泵供水能力-外部供水能力)*水泵运行时间。
按照你的举例:水泵供水能力其实就是设计流量也就是20L/S,火灾延续时间也就是水泵运行时间也就是3H。
重要的是这个外部供水能力,如果有数据或者试验记录,就可以知道外部的补水能力是多少L/S。但是如果资料不足,(水泵供水能力-外部供水能力)*水泵运行时间。这个值一般可按大于建筑物日用水量的10%。
因为这个公式内的贮水池包含生产事故储水量,因此可能不是很合适,不过不影响你用来参考。
主要依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P290页:
延续时间的水量是经过计算的。实际上应该根据消防水池补水管的管径、自来水压力,补水管出水口水头。经过水力计算确定,一般工程实践中可按照1~2m/s进行计算水量。
火灾延续时间就是指你的设计灭火时间了。就是3H,比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按照1H来计算。
你说的48小时不是最大延续时间,而是要求你的初次补水时间,也就是消防水池的初次不谁使用时间不宜超过48H,也就是告诉你设计的时候你的引水管管径不能太小,48小时内必须补满,目的就是怕你时间太长,考虑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第二次火灾也要能够灭火,也就是说他认为很有可能在48H后第二次火灾发生的概率很高,所以48小时内尽量补满的意思。
你可以按照我说的位置去找下相关书籍,进行参考。一般就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给排水设计手册》或者各地细水雾、水喷雾规范。
当然可能我的表达不够清楚,请谅解,希望能够给你点提示。记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一定要看--很不错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方法:
应该是室内消火栓Q1,室外消火栓Q2,喷淋系统Q3在火灾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即三项流量乘以火灾延续时间之和.V=Q1*T1+Q2*T2+Q3*T3;T3一般为1小时,T2,T1一般为2小时或3(高层建筑)小时消防水池的容积,是按照满足两小时消防灭火用水量(自消、普消)的前提下,不含前10分钟的用水,水池的有效容积。在计算时,需要加上1.3的系数。规范同时上说在能保证连续补水的前提下,水池的容量可以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消防用水量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Vf=3.6(Qf-Ql)Tx
Vf消防用水量,立方米
Qf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升每秒
Ql水池连续补充水量,升每秒
Tx火灾延续时间,是指消防水泵开始从水池抽水到火灾基本被扑灭为止的一段时间,具体查规范。小区和普通建筑一般取2小时。
水池根据消防用水量确定,一般水池的容积比用水量稍大。消防水池内的水一经动用,应尽快补充,以供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第二次火灾时使用,本条参考《建规》的要求,规定补水时间不超过48h。
为保证在清洗或检修消防水池时仍能供应消防用水,故要求总有效容积超过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以便一个水池检修时,另一个水池仍能供应消防用水。延续时间就是火灾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一般火灾都可以扑灭
水量30L/S,延续时间3h,水量就是30X3X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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