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橡胶工厂工作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规划卫生规范的规划
本规范规则了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作业场所、辅佐用室以及应急救援的根本卫生学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总称建设项目)的卫生规划及作业病损害点评。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规划及作业病损害点评、建设项目施工期继续数年或施工规划较大、因各种特别原因需求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规划、以及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等可参照本规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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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编号:TJ 36-1979
规范称号:工业企业规划卫生规范
规范状态:报废
代替状况:被GB 11719-1989 GB 11720-1989 GB 11721-1989 GB 11722-1989 GB 11723-1989 GB 11724-1989 GB 11725-1989 GB 11726-1989 WS/T 96-1996部分代替部分代替部分代替部分代替部分代替部分代替部分代替部分替代替代
施行日期:1990-7-1
Kati餐厅,西雅图 / goCstudio
工业企业规划卫生规范的辅佐用室7.1.1 应根据工业企业出产特色、实践需求和运用方便的准则设置辅佐用室,包含车间卫生用室(澡堂、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别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日子室(歇息室、就餐场所、 厕所)、妇女卫生室,并应契合相应的卫生规范要求。
7.1.2 辅佐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作业性有害要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结构应易于打扫,卫生设备便于运用。
7.1.3 澡堂、盥洗室、厕所的规划,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规划。存衣室规划核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践总数核算。
7.1.4 工业园区内企业共用辅佐用室的,应统筹考虑园区内各企业的特色。 7.2.1 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澡堂、更/存衣室、盥洗室,其卫生特征分级见表9。
表9 车间卫生特征分级 卫生特征 1级 2级 3级 4级 有毒物质 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剧毒 物质(如有机磷农药、三硝基 甲苯、四乙基铅等) 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 的物质,或高毒物质(如 丙烯腈、吡啶、苯酚等) 其他毒物 不触摸有害物质或粉 尘,不污染或轻度污 染身体(如外表、金 属冷加工、机械加工 等) 粉尘 严峻污染全身或对皮肤 有影响的粉尘(如碳黑、 玻璃棉等) 一般粉尘(棉尘) 其他 处理传染性资料、动物质料(如皮裘等) 高温作业、井下作业 膂力劳动强度 III级或 IV 级 注: 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如苯等)可按3级确认。 7.2.2 澡堂
7.2.2.1 车间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应设澡堂;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邻近或厂区设置会集澡堂;4级的车间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会集澡堂。澡堂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办理间组成。
7.2.2.2 澡堂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的数量,可根据规划核算人数按表10核算。
表10 每个淋浴器规划运用人数(上限值) 车间卫生特征 1级 2级 3级 4级 人数 3 6 9 12 注: 需每天洗浴的酷热区域,每个淋浴器运用人数可恰当削减。 7.2.2.3 女澡堂和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澡堂不得设澡堂。
7.2.2.4 膂力劳动强度III级或IV级者可设部分澡堂,澡堂面积一般可按1个淋浴器相当于2m2面积进行换算,但澡堂面积不宜<5m2。
7.2.3 更/存衣室
7.2.3.1 车间卫生特征1级的更/存衣室应分便服室和作业服室。作业服室应有杰出的通风。
7.2.3.2 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作业服室可依照同室分柜寄存的准则规划,以防止作业服污染便服。
7.2.3.3 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作业服室可依照同柜分层寄存的准则规划。更衣室与歇息室可兼并设置。
7.2.3.4 车间卫生特征4级的更/存衣柜可设在歇息室内或车间内恰当地址。
7.2.4 盥洗设备
7.2.4.1 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触摸油污的车间,应供应热水。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规划核算人数按表11核算。
表11 盥洗水龙头规划数量 车间卫生特征等级 每个水龙头的运用人数(人) 1、2 20~30 3、4 31~40 7.2.4.2 盥洗设备宜分区会集设置。厂房内的盥洗室应做好地上排水,厂房外的盥洗设备还宜设置雨篷并应防冻。
7.2.5 应根据作业触摸特征,对易感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或高毒物质的特别工种和污染严峻的作业场所设置洗消室、消毒室及专用洗衣房等。
7.2.6 低温高湿的重负荷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等,应设作业服干燥室。 7.3.1 日子用室的装备应与发生有害物质或有特别要求的车间离隔,应尽量安置在出产劳动者相对会集、天然采光和通风杰出的当地。
7.3.2 应根据出产特色和实践需求设置歇息室或歇息区。歇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备。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邻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妈妈歇息室或歇息区。
7.3.3 就餐场所的方位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作业性有害要素的作业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满足数量的洗手设备。就餐场所及所供给的食物应契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7.3.4 厕所不宜距作业地址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办法。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一起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冰冷区域宜设在室内。除有特别需求,厕所的蹲位数应按运用人数规划。
7.3.4.1 男厕所:劳动定员男员工人数100人的作业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
7.3.4.2 女厕所:劳动定员女员工人数100人的作业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7.4.1 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
7.4.2 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刷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规划核算人数确认。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200人时,每添加200人增设1个。
7.4.3 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40人~100人的工业企业,可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