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水公园设计规范 (水式冷水机组设计规范)
城市路途美化规划与规划规范的绿带规划
4.1 分车绿带规划
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装备应方式简练,树形规整,摆放共同。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路途缘石外侧间隔不宜小于0.75m。
4.1.2 中心分车绿带应阻挠相向行进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路途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装备植物的树冠应终年枝叶茂盛,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 两边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栽培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边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栽培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 被人行横道或路途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纳通透式装备。
4.2行道树绿带规划
4.2.1 行道树绿带栽培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构成接连的绿带。内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接连栽培时,行道树之间宜选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掩盖池箅子。
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栽培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间隔宜为0.75m。
4.2.3 栽培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 在路途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选用通透式装备。
4.3路侧绿带规划
4.3.1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象要求进行规划,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接连与完好的景象作用。
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规划成开放式绿洲。开放式绿洲中,美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连的其他绿洲一同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规划应契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规划规范》(CJJ48)的规则。
4.3.3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洲,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势规划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美化应在路途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 路途护坡美化应结合工程办法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