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防雷标准 (修建物防雷设计标准 2014)
修建外架多少米要求防雷接地
依据《修建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规则:
9.0.18工地暂时用电线路的架起及脚手架接地、避雷办法等,应按现行行业规范《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则履行。
《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规范中:
5.4.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修建物、构筑物等设备的防雷设备接闪器的维护规模以外时,应按表5.4.2规则设备防雷设备。表5.4.2中区域年均雷暴日 (d)应按本规范附录A履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维护规模能掩盖其他设备,且又最终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设备。
确认防雷设备接闪器的维护规模可选用本规范附录B的滚球法。
5.4.3 机械设备或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确保电气衔接。
5.4.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4.5设备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一切固定的动力、操控、照明、信号及通讯线路,宜选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衔接。
5.4.6施工现场内一切防雷设备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衔接的PE线有必要一起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契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防雷接地 相关国家规范与规范一、防雷接地国家规范
GB 50343-2012 《修建物电子信息体系防雷技术规范》
GB 50057-2010 《修建物防雷设计规范》
二、 相关规范具体要求
本工程为监控体系雷电防护,包括立杆直击雷防护和监控体系电源体系防护。
人工笔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其距离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长度宜为5m,当受当地约束时可适当减小。
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该小于0.5m,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根底不宜小于1m,接地体宜远离因为烧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当地。
直击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电源及信号电涌维护器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直击雷专设接地设备与电涌维护器接地分隔,防止地电位反击,接地体在地下距离宜为3m。
拓宽材料本工程接地体系分为直击雷接地及电涌维护器接地,选用Φ20×1500镀铜钢棒两支串接作为一组笔直接地体,直击雷接地选用3组笔直接地体,电涌维护器接地选用3组笔直接地体,接地体距离宜为5m,当地受限时可适当减小,但不该小于3m,水平接地体选用95mm2镀铜钢绞线。
直击雷接地与电涌维护器接地应尽量远离不同类型接地引进点距离不小于3m。接地设备衔接方法为焊接并做好防腐处理。监控体系接地引进线选用BVR16mm2多股铜芯线从立杆内部引进,在防水盒内设置接地排或接地端子,各体系接地就近接入该接地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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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成为是国家《修建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则的一,...3.0.1 修建物应依据修建物重要性、运用性质、发作雷电事端的可能性
和结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3.0.2在可能发作对地闪击的区域,遇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修建物:
1凡制作、运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风险修建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破、爆轰,会形成巨大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 0区或 20区爆破风险场所的修建物。
3具有 1区或 21区爆破风险场所的修建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破,会形成巨大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在可能发作对地闪击的区域,遇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 类防雷修建物:
1国家级要点文物维护的修建物。
2国家级的礼堂、工作修建物、大型展览和饱览修建物、大型 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修建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国家级计算中心、世界通讯纽带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修建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作、运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风险修建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破或不致形成巨大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 1区或 21区爆破风险场所的修建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破或不致形成巨大损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 2区或 22区爆破风险场所的修建物。
8有爆破风险的露天钢质关闭气罐。
9估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次/a的部、省级工作修建物和其他 重要或人员密布的公共修建物以及火灾风险场所。
10估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次/a的住所、工作楼等一般性民用修建物或一般性工业修建物。
3.0.4 在可能发作对地闪击的区域,遇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修建物:
1省级要点文物维护的修建物及省级档案馆。
2 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 的部、省级工作修建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布的公共修建物,以及火灾风险场所。
3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所、工作楼等一般性民用修建物或一般性工业修建物。
4在均匀雷暴日大于 15d/a的区域,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挺拔修建物;在均匀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区域,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挺拔修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