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法官晋升三高法官需要几年
一般需要六年、十年,十二年不等。根据20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高级法官等级选升标准(试行)》的通知。
1、处长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和担任部门领导正职的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2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工作年限满22年的,或者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和担任部门领导副职的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庭长及部门领导正职的审判员、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工作年限满24年的,或者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
其他处长级的法官等级,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工作年限满28年的,或者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
2、副处长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6年的,或者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10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
其他副处长级的法官,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任现职级时间满8年的,或者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10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
3、科长级和副科长级。
科长级: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8年、任现职级时间满12年的,或者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12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科长级: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审判员,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10年、任现职级时间满14年的,或者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12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