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要什么资料
1、申报资料应按申报顺序单票对应,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2、出口企业应在收到退税款后,到主管退税机关领取加盖"已退税"章的原始退税资料,并按要求整理、归档。退(免)税申报资料应有专人保管,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领取"收入退还书"
外贸企业税款到帐后应及时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收入退还书"。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外贸企业最迟应在申报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装货单;
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外贸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