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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哪些政策活动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R*** | 2017-03-03 14:48:07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2017-03-03 14:49:07
  • (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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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杜*** | 2017-03-03 14:49:07 66 1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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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3 14:48:0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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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W*** | 2017-03-03 14:48:07 64 1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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