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代人保管毒品的认定,定罪关键看行为人是否主观上明知代为保管的是毒品。
若纯粹的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他人保管了毒品,不以犯罪论,不承担刑事责任;若明知是毒品,而仍然代为他人保管毒品,则构成了犯罪。
代为保管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不同的保管行为那么构成罪名也不一样。
如有帮助窝藏毒品行为、有帮助转移毒品的行为,也有帮助隐瞒毒品的行为,则分别以具体行为定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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