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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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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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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3 15:00:04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潇***

    2024-05-23 1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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