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什么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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