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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交租金是否以扣留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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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交租金是否以扣留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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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3 15:00:10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是自然人的,出租人没有留置权,因此不交租金不能扣留财物。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房屋出租人留置承租人的财物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虽然承租人的财物是放在出租方内,但不代表出租人对这些财物有合法占有权,不符合法律关于留置权的。

    同时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没有其留置权,尽管承租人拖欠租金,但是出租人是没有权利扣留其财物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能***

    2024-05-23 1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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