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起诉离婚一方不领传票如何处理

首页

起诉离婚一方不领传票如何处理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24-04-20 06:01:13
      起诉离婚一方不领传票如何处理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一方可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1到被告方居住地点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如果经过上述送达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起诉离婚一方不领传票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起诉离婚一方不领传票如何处理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一方可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1到被告方居住地点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被告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留置送达。3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4如果受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如果经过上述送达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单***

    2024-04-20 06:01:13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