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礼物已经交付给对方,所有权就是对方的,赠与方就不得随意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也就是不能随便要求返还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还会赠送另外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礼物,即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给对方的价格不菲的礼物。如果接受这样的礼物,那么在分手后赠与方要求返还。
法律是支持的。因为一方赠送对方上述财物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将结婚作为赠与的一个附加条件。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称作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能成立。
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