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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生效的连带债务人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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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生效的连带债务人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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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2 18:00:28

    裁决生效的连带债务人规定是每个债务人不分先后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对主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熟先熟后执行,除非判决连带担保财产优先执行外,可以选择被执行人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问***

    2024-05-22 1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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