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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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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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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8 05:01:17
      一、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有什么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二、抵押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抵押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找法网提醒您,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超出诉讼时效的,将丧失胜诉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抵押合同担保范围怎么写好抵押合同担保范围如下写: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為***

    2024-04-18 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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