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录音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性权利,属于著作邻接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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