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庭审证据,应注意以下三点:
1、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
2、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电子证据时重点审查其真实性。
3、电子证据应当辅助以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等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