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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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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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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3 11:00:35

    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说***

    2024-05-23 1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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