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有哪些情形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
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3、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3、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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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