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养老金分两部分,即来自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参保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3)能够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死亡人员关系的证件材料。
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委托参保单位申领待遇委托书;
(2)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3)管理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可网上下载);
(4)《在职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养老个人账户继承预录表》(可网上下载)。
2000年前参加工作或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和档案。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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