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收养登记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三)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此限制。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六)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七)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问:魔恋A计划这种减肥药管用吗最近报纸上都在登这个广告,不是是否真的有效
答:没听说过,但是我知道所有的减肥药都是有害的。都是刺激神经中枢,其实是还没有吃东西的时候,胃给大脑的信号是——饱了。不需要吃了。——这种错误的信号。 最管用的就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