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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同店名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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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同店名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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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22:00:00
      一、异地同店名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异地同店名是否算侵权需要要看同名店注册的范围,如果其没有连锁店,可以在其它的地方用那个店名。
    一般来说除驰名商标或注册商标外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您的店名或经营对其品牌声誉构成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如果是对方的字号,商标,均已经注册备案的,那么工商局可能就不会批准。还有,知名企业的商标、字号,不能轻易去用,你不能使用与别人相同或类似的字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此作了规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企业名称、商号以及个体经营者的姓名、字号等的专用权同样是企业和经营者所拥有的合法垄断的财产,代表了企业的外在形象,也关系到该经营者商业信誉和商品、服务的声誉,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企业和个人的名称和姓名享有专用权,各国都通过民事立法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姓名和企业名称、商号等专用权并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二、异地店名相同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异地同店名是否算侵权需要要看同名店注册的范围,如果其没有连锁店,可以在其它的地方用那个店名。一般来说除驰名商标或注册商标外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您的店名或经营对其品牌声誉构成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如果是对方的字号,商标,均已经注册备案的,那么工商局可能就不会批准。还有,知名企业的商标、字号,不能轻易去用,你不能使用与别人相同或类似的字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此作了规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企业名称、商号以及个体经营者的姓名、字号等的专用权同样是企业和经营者所拥有的合法垄断的财产,代表了企业的外在形象,也关系到该经营者商业信誉和商品、服务的声誉,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企业和个人的名称和姓名享有专用权,各国都通过民事立法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姓名和企业名称、商号等专用权并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三、异地同店名是否属于侵权异地同店名是否算侵权需要要看同名店注册的范围,如果其没有连锁店,可以在其它的地方用那个店名。一般来说除驰名商标或注册商标外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您的店名或经营对其品牌声誉构成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如果是对方的字号,商标,均已经注册备案的,那么工商局可能就不会批准。还有,知名企业的商标、字号,不能轻易去用,你不能使用与别人相同或类似的字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此作了规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企业名称、商号以及个体经营者的姓名、字号等的专用权同样是企业和经营者所拥有的合法垄断的财产,代表了企业的外在形象,也关系到该经营者商业信誉和商品、服务的声誉,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企业和个人的名称和姓名享有专用权,各国都通过民事立法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姓名和企业名称、商号等专用权并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四、侵权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五、异地店名相同是否侵权?店名一样异地算不算侵权视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除驰名商标或者是注册的商标外,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店名或经营对其品牌声誉造成损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另一方的商标已注册的,工商局可以不予批准。此外,知名企业的商标和品牌名称不得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孙***

    2024-03-29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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