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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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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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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3 04:00:58

    质押权人质权实现的方式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的效力如下:

    一、对债权人: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债权人有权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3.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二、对出质人: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迩***

    2024-05-23 04: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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