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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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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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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3 07:00:22

    在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征收方,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

    2.协议内容是否明确。拆迁补偿协议中应该包含以下基本信息:补偿方式、补偿款额度、其他补偿的额度以及明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注明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户型、装修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在实际履行中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3.协议履行程序。一些拆迁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会要求被拆迁人马上搬出,只有在被拆迁人搬出交钥匙时才会支付补偿,还有一些更过分的是,你搬走之后才会把协议的原件和拆迁款一起给被拆迁人,这种履行程序存在很大的隐患,所以签订补偿协议,基本信息很明确,主体也没有问题,那么就要关注协议履行程序是否合理。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B***

    2024-05-23 0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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