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恶意商标投诉
“恶意商标”投诉实际上是利用了法律的漏洞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针对实际中出现的问题,应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打击恶意投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据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统计,截至2017年3月,淘宝天猫平台上累计已有83个“恶意商标”曾对超1.5万商家的11万件商品进行了恶意投诉,商家估计因此损失数百万元。而这些“恶意商标”实际可投诉的商品总量近6000万件,涉及900万商家。“这些商标的注册成本极低,但排除范围极大,且常年盯着平台高销量的爆款商品进行投诉。”后果不堪设想。 破洞、呼啦圈、一脚蹬、打地鼠……这些本是司空见惯的名词,却被人注册成了商标,成为悬挂在商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千辛万苦经营出来的爆款随时可能不得销售。
针对“恶意商标”现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些抢注商标它本身没有产品,却注册一系列商标,扰乱市场秩序。它以盈利为目的,对这种恶意注册的行为,在审查时发现后,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宣告无效。要加大力度,让商标保护更加有力。
一、“恶意商标”的界定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所获得的商标即“恶意商标”。
恶意抢注早已有之,利用互联网对畅销产品进行投诉只是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变种。利用“恶意商标”投诉是一种滥用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恶意商标”投诉的实务应对
由于“恶意商标”人具有合法的形式,其投诉打着法律的旗号,带有很大的迷惑性和欺骗性,网络交易平台和被投诉人面对投诉往往感到无所适从,给了恶意投诉人以可乘之机,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恶意投诉人的气焰,遏制非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采取准确的应对方式。
(一)网络平台应对
首先应当明确,网络交易平台仅仅是交易的中介媒体,既不是司法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处理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因此,网络交易平台不能受理商事主体针对平台上的商家所做的投诉。
其次,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明确告知投诉人,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当事人应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的程序,由合法机关进行处理。
最后,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根据《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消法》的规定只适用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并不适用于商标权人的权利保护。
(二)商家应对
面对“恶意商标”投诉,许多商家选择了息事宁人的做法,并不是一种可取的做法,这样做的结果等于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而对方的行为合法,带来难以预料的隐患,正确的应对方式是:
首先,将纠纷交给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毕竟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而一般商家无力应对这样的问题,请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如果真正构成侵权,也必须等待法律的确认,以法律的处理结果为准。
其次,选择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其实,恶意投诉者本身存在恶意,并不敢正大光明地主张权利,与被投诉的商家相比其更不愿意到法院诉讼,因此,无须担心诉讼带来的不利后果,更不能选择私了,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走法律途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恶意投诉者进行警告,如果恶意投诉者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将追究投诉者的法律责任,使投诉者不敢利用隐蔽的身份造谣滋事,扰乱商家的正常经营。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