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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的工伤咨询是什么?包河水工伤的咨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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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的工伤咨询是什么?包河水工伤的咨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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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7 02:00:09
      一、宁河区工伤纠纷代理律师费如何收(一)代理民事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争议标的额 收费标准
    10001至100000元5%
    100001至500000元4%
    500001至1000000元3%
    1000001至10000000元2%
    10000001元以上1%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包括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
    3一审案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
    4二审案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重庆九龙区工伤认定处,工伤怎么处理九龙坡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86169291;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栋1号;邮编400050。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或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评残。
      评残后,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及伤残津贴。三、劳动仲裁包河区哪里以下是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合肥包河区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从以下方式入手格式编辑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
      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注意事项编辑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3、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请注意在时效内申请。
      四、在工地上上做事导致工伤,包工头不愿承受,受患者该要怎样办1、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认定为工伤后,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议,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本领判定(伤残等级判定)。
      根据判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薪水与单位商量要求赔偿。3、如果与单位商量不成,能够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事项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薪水、伙食补贴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等等,必要时,能够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置。
      五、我想咨询一下工地工人下班路上受伤谁负责工地工人下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带***

    2024-03-17 0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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