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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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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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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1 11:01:26

    淘宝账户分为卖家账户和卖家账户,卖家账户可以认为是日常生活营生工具,而且积累起相应的知名度和信用也需要夫妻双方持续投入,因此我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如果是买家账户,可以是个人专有的,也可以是夫妻公用的,应该根据其经济价值的大小,与家庭生活的关系来判断。如果对夫妻双方均有同等价值,应当分割。否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曹***

    2024-05-21 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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