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视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
第三,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一方出资购房,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相应的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