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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各自承担,一方能否去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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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各自承担,一方能否去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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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8 17:00:21
      一、合同约定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还能起诉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超期申报债权如何起诉债务人,法律如何规定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
      经审理查明为逾期未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三、法院判决债权转让的时候,法院可以拒绝吗法院判决书作为确认债权的特殊凭证,它不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威结论,是公权力对私权纠纷的一种确认,体现了公权的尊严,非经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变更或撤销,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改变。
      虽然判决书所涉及的标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的私权性质的债权,但由于公权力已经介入并作出了确认,私权自治的原则要受一定的限制。法院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不仅体现着当事人受法律保障的权益,而且也体现着司法的权威,所以当事人此时的债权已变成了受限制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法院判决的债权可以转让吗的相关规定。
      四、合同未生效起诉银行,法院会受理诉讼请求吗法院会如何处理合同未合法生效的纠纷?合同未生效起诉银行法院不一定会受理诉讼请求,只有是满足法定起诉条件的,法院才一定会受理,也即不能简单的通过判断合同是否生效,来确定是否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银行。

    我***

    2024-03-28 1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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