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开发商有下列欺诈行为:
1.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
2.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
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
4.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
5.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