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