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